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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屠宰生猪获刑7个月

  • 点击:
  • 日期:2016-03-30 11:18
  •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幸 通讯员穗农宣)昨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屠宰生猪案。犯罪嫌疑人曾某、黄某、刘某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曾某同时被判处罚金3000元,黄某、刘某被判处罚金2000元。

 

市公安、农业、食药监部门和白云区、天河区相关负责人等共100多人参与旁听。广州市农业局表示,屠管部门下一步将继续保持对私屠滥宰行为高压严打态势。

 

公诉人表示,经查当事人曾某、黄某、刘某在没有屠宰资质的情况下,一共私宰了25头生猪,涉案金额约7万元。案发后,3名犯罪嫌疑人配合案件调查,可酌情从轻处理。

 

最后,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宣判,曾某作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黄某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刘某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三名当事人当庭表示无异议,不上诉。

 

据介绍,该案是广州市屠管部门划归农业系统之后,全市第一次公开宣判私宰生猪的案件,也是监管部门高压打击私屠滥宰活动的一个缩影。

作者: 刘幸 

    (编辑:daisy.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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