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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相关国家发生禽流感疫情的通知

  • 点击:
  • 日期:2016-11-29 17:56
  • 来源:质检总局

11月28日,质检总局发布消息,11月21日时质检总局发布特急通知《关于相关国家发生禽流感疫情的通知》。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网站信息,近日,荷兰北布拉班特省(Noord Brabant)的1家农场发生H5亚型低致病性禽流感;奥地利、匈牙利、德国、不丹、印度、以色列家禽中相继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奥地利、匈牙利、德国、波兰、克罗地亚、瑞士、丹麦、荷兰在野禽中相继发生了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从目前情况来看,本波禽流感疫情形势较为严峻,特别是在野禽中发生疫情的风险显著提高。为防止禽流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暂停受理从荷兰北布拉班特省(Noord Brabant)进口禽类及相关产品(不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的产品除外)的进境动物检疫许可申请,已签发的许可证立即中止。》

二、从即日起暂停受理奥地利进口禽类及相关产品(不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的产品除外)的进境动物检疫许可申请,已签发的许可证立即中止。

三、今后再有国家新发生禽流感疫情,请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在家禽中发生低致病性禽流感的,暂停受理发生禽流感的州(省、省级行政区)禽类及相关产品(不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的产品除外)的进境动物检疫许可申请,已签发的许可证立即中止。

(二)在家禽中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暂停受理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国家禽类及相关产品(不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的产品除外)的进境动物检疫许可申请,已签发的许可证立即中止。一旦疫情暴发或流行,并有可能传入我国时,动植司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预防措施。

四、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禽流感疫情,做好疫情信息收集工作。

当境外发生禽流感时,要严格按照进境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来自疫情国家相关动物、动物产品、入境旅客携带物、邮寄物和运输工具的检疫查验工作,严禁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境。一旦发现涉嫌染疫物品或禽流感疫情,做封存、退回或销毁处理。

来源:质检总局

    (编辑: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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