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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汕头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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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1-10 10:33
  • 来源:广东环境保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2017年9月6日至9月25日,广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汕头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2018年1月9日上午向汕头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房庆方通报督察意见,汕头市委书记陈良贤作表态发言,会议由汕头市副市长陈武南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黄文沐,督察组有关人员,汕头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近年来,汕头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抓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努力补齐历史欠账,重点区域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整体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初步呈现向好态势。

生态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201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保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安排,共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环保工作82次,市委书记、市长就生态环保工作作出批示176次,对生态环保工作亲自部署,发出向破坏汕头生态环境不法行为宣战的动员令,对重点环保工作任务亲自督办,推动落实解决。先后颁布实施了《汕头市区(县)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区(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更加严格。

生态环保管理机制不断健全。成立了贵屿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指挥部、河长制领导小组等市级环保议事协调机构,强化了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创建了环保、公安联合执法的“汕头模式”,“环保警察”入驻环保局办公实现了环保、公安优势互补,提升了环境执法效能;印发实施了《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办法(试行)》,采取“双匿名”举报模式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取得成效。贵屿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区域空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明显好转,镇容村貌显著改善,困扰该区域30年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练江流域污染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2016年以来,水质逐步有所改善。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抓手,城市生态环境品位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整体呈现向好态势,城乡环境面貌日益改善。

汕头市高度重视省级环保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11月10日,督察组交办的252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责令企业整改35家,限期整改16家,停产整改11家,立案处罚51宗,关停取缔21家,查封扣押46家,已实施行政处罚企业30家,共处罚金额83.1364万元,立案侦查2宗,拘留7人,约谈8人,问责9人。

 督察指出,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欠账多,经济发展方式相对粗放,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不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到位,工作部署落实不够有力,部门之间统筹协同推进有待加强,考核问责效果尚未发挥。

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个别领导干部仍然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的错误倾向,导致部分重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成效不理想。部分企业未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生态环保决策部署不够系统性,对生态环保工作统筹部署和长远规划的主动意识相对欠缺,被动式和应急式工作思路与方法居多。

生态环保职责落实不够到位,一些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重叠、职责不清的问题,履行监管责任时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等现象。省要求于2017年年底应建成的3个集中供热项目,至今无一开工。未按照《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对燃煤小锅炉进行淘汰。违规开采地下水现象较突出,地下水利用审批、监管工作不到位,全市利用地下水有65户,无证开采的有21户。

此外,考核问责未严格落实,生态文明评价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的比重偏低,生态环保责任和压力未能真正传导,考核标准的执行偏宽,考核结论总体偏好,未充分发挥责任考核、绩效考核应有的作用。汕头市2013—2015年在对各区县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中均未按《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要求设置“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生态监管能力基础薄弱,基层环保监管执法人员不足,监管力量“小马拉大车”现象突出。练江流域印染企业污染整治等相关工作,目前仍然依靠环保部门“兜底执法”,未能整体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

二是工业绿色化改造亟待推进。工业发展和资源环境制约的矛盾十分突出,尤其传统工业的绿色转型升级任务十分紧迫,集中供热等重点工程推进缓慢,工业布局不合理引发的各类环境纠纷难以有效解决。

工业发展布局缺乏科学规划指导,城乡界限模糊,重污染企业混杂分布并形成各种村居工业源。产业园区承接能力不足,主导产业定位不够明确,大多数入园企业规模小、层次低、产业链短、污染强度大、未能对经济增长发挥正面拉动作用,待入园的印染企业仍有183家。

产业结构调整成效不明显,印染、造纸、塑料再生等重污染行业占工业生产总值的比重较大且逐年上升。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进展滞后,2017年需完成清洁化改造的183家企业,截至2017年10月20日仍有41家未完成。

散乱污企业较多,“无牌无证”的小企业、小作坊得不到彻底清理和查处,未按照相关要求,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小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初步甄别各类“小散乱污”企业达959家。集中供热工作推进缓慢,全市建成区范围内,计划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淘汰改造的470台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截至2017年8月底,仅完成192台,整治率仅为40.8%。

三是水环境质量问题突出。练江流域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大部分重点治污工程尚未建成,干流和绝大部分重要支流河长制考核断面水质劣于Ⅴ类,水质尚未出现根本性改善。

《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要求的部分整治项目完成时限一推再推。2016年,练江干流海门湾桥闸断面未达到年度目标,重要支流17个考核断面仅3个达到年度目标。练江流域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不足30%,北港河北港水等重要支流考核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不降反升,出现污染反弹。

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综合污水处理厂和热电联产厂整体工程停滞不前。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未能按照规划要求及时完成建设任务,全市60%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市城管局自行调整统计口径,据此认为全市总体已完成配套管网建设任务,与实际情况不符。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缓慢,截至2017年9月底,全市13个黑臭水体治理,仅3个完工,完成比例仅23.1%,与60%的年度目标差距很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不到位,2017年7月前,全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约306个与供水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建筑,现场督察时仍有约194个未清理整治。处于梅溪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岐山水利强排站和下蓬电力所强排站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河涌污水强排期间对水源水质构成直接威胁。

四是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仍然突出。统筹推进农村工作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缓慢。镇村垃圾处理能力薄弱,乱堆乱弃、简易填埋或就地焚烧问题仍然突出,全市每天约2000吨镇村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理。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全市仅有10个乡镇建成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练江流域仍有99个村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大量镇村生活污水直排河涌。畜禽养殖业治污水平有待提高,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清理不彻底,截至到2017年7月底,全市已划定禁养区内仍有3个规模养殖场、23个专业户需要关闭或搬迁。

 督察要求,汕头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全面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加快建设美丽汕头。大力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形成生态环保合力。对于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汕头市委书记陈良贤在作表态发言时表示,要按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要马上行动,立即整改,铁腕整治,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推进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以此为新起点,全面自查自纠,通过自查一揽子进行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生态环保工作为重点,开展“创文强管”再升级,举全市之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狠抓重点问题综合整治,不断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开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新局面,建设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

 督察强调,汕头市委、市政府要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有关程序移交汕头市委、市政府处理。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编辑: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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