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环保督察组批揭阳市畜禽养殖污染严重,至今未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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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1-10 10:46
-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2017年9月8日至9月27日,广东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揭阳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2018年1月9日下午向揭阳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反馈会由揭阳市市长叶牛平主持,督察组组长房庆方通报督察意见,揭阳市委书记李水华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黄文沐,督察组有关人员,揭阳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近年来,揭阳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体现到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和总体工作部署中,尤其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后,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环保意识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环境质量开始呈现向好趋势。
坚守生态环保底线,严格环保准入门槛,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正副组长的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和以市委书记任总指挥的市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建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2013年以来,研究出台了《揭阳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揭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揭阳市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实施方案》等文件,基本建立了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动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强化了县(市、区)和部门的生态环保责任。
积极探索工业绿色转型升级,不断尝试绿色化发展新路子,规划建立中德金属生态城、酸洗工业园和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着力解决电镀、酸洗、漂染三大行业污染问题。努力培育环保产业,全力推进环保装备产业园建设。以环境容量合理调整产能,强化环境监管,为绿色产业腾出环境容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构建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协同开展的打击整治格局,取得良好成效,近三年来,全市移送行政拘留和涉嫌犯罪的涉环保案件数均位于全省前列。
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逐年好转,在全省率先出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自加压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和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14-2016年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2017年1-9月,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AQI)同比提高4.7%,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下降浓度在全省改善幅度最大。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初见成效,2017年1-9月,青洋山桥交接断面溶解氧浓度同比上升64.5%,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56.2%、10.14%、54.3%。
揭阳市高度重视省级环保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11月9日,督察组交办的261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企业整改121家,依法查封3家,取缔关停61家,立案处罚27家,罚款金额91.77万元,问责3人。
督察指出,揭阳市生态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生态环保工作历史欠账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压力,环境质量与目标要求及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保工作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的理念还不强,环保责任考核落实不够到位,生态环保工作统筹部署和长远规划的主动意识还相对欠缺。
部分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推进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还不够坚决,存在生态环境为经济发展让路的情况。对自然保护区设立和撤销随意性大,如揭西李望嶂和惠来黄光山自然保护区,撤销后未向省有关部门备案,也未制定推进问题解决的方案,管理工作要求和管理权限问题至今悬而未决。黄标车淘汰工作整体进度缓慢,政府没有带头淘汰公务车中的黄标车,也未按要求拨付黄标车闯限行区域电子抓拍系统建设专项资金。
环保责任考核制度未严格执行,考核导向作用不够突出,目前仍未按要求对“河(涌、段)长”开展考核。考核分值权重设置不合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中的权重过低,分别只有5分和4分,考核约束性不强,难以对县(市、区)形成压力。
二是工业绿色化发展格局尚未建立。推进工业绿色化的长远谋划不足,产业发展仍以低端传统工业为主,工业园区建设严重滞后,产业集聚效应未充分显现。
未出台相关工业绿色化发展的规划及实施方案,产业结构依然以工业为主,其中,纺织服装、金属生产制造产业产值比重超过40%,榕江流域以劳动密集型、重污染企业为主,家庭作坊较多,部分企业未经环评审批和验收,发展方式粗放,设备简陋,废水基本得不到有效处理直排榕江。
产业布局不合理,城乡界限模糊,缺乏统一规划和分区,使得全市范围内村居工业园大量分布,且规模差异较大,网格化环境监管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未制定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计划,相关文件明确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应基本完成化工、制药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目前,建成区内还有春达化工有限公司、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和广东罗特制药有限公司等污染企业,且部分企业还在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
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选址不够合理,如以食品产业为主的园区位于东湖和龙石国考断面上游,加大了断面水质达标压力。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缓慢,列入园区建设计划的7个产业园区均未建成。普宁纺织印染园区,按要求本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建设,目前仅完成起步区60%的土地平整工作。列入全省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的惠来大南海石化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普宁热电联产项目、揭东热电联产项目至今也未开工建设。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大批列入广东省“十二五”减排责任书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至今没有完成,导致水环境质量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性好转。
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按要求,“十二五”期间,揭阳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目前仅为48%。列入国家和省“十二五”减排责任书考核任务的13座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有6座未建成投运。按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要求,普宁占陇污水处理厂须于2017年5月底前建成,但目前该厂仍未建成投运。按要求,2017年年底前榕江和练江流域要建成投运的12座污水处理厂,目前仍有揭阳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等7座进展缓慢。2016年年底前启动建设的718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目前仅建成10座,在建97座。
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按相关规划,“十二五”期间,揭阳市要建成污水管网289.7公里,但截至2016年底只完成102.5公里,完成率仅为35%。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不足、浓度偏低,难以充分发挥效益。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由于部分官网至今尚未接通,导致每天约6万吨的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影响了榕江北河水质的改善。惠来县葵潭镇污水处理厂目前仅建成管网0.2公里,自2011年投运至今负荷率仅40%。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按要求,须于2015底建成的市区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和普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2017年才动工建设,进展缓慢。截至2017年9月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52.5%,没有完成省要求2015年年底前达到75%以上的目标。
四是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榕江流域大部分支流没有截污,大量排污口未封堵,每天有大量废水直接排入榕江流域,造成榕江南河东湖断面以上的26条河涌、榕江北河龙石断面以上的29条河涌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2017年上半年,榕江南河东湖断面水质为Ⅳ类、榕江北河龙石断面水质为Ⅴ类,均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Ⅲ类水质目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缓慢,黑臭消除比例为0,影响了榕江南河、北河水质。枫江揭阳段水质常年为劣V类,2017年1-9月,水质同比明显恶化。练江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每天约有18万吨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8.5万吨工业废水以及大量畜禽养殖废水排入练江流域,干流水质整体仍处于劣V类。
五是农村人居环境未得到根本改善。畜禽养殖污染严重,至今未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农村畜禽养殖无序发展,对环境造成较严重的污染。
全市1171个养殖专业户中大部分没有配套任何治污设施,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仍有29家畜禽养殖场(户)没有清理,部分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大量农村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惠来县葵潭镇、神泉镇、靖海镇和普宁市高铺镇、洪阳镇等12个镇级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已经封场,但均未采取任何防渗和雨污分流等措施,对周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严重污染隐患。农村生活污水普遍直排河溪、农田,造成河流和土壤的污染。
督察要求,揭阳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继续增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强化环保引导调控,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对于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揭阳市委书记李水华在作表态发言时表示,要按照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推动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以此为契机,全面强化这次督察成果运用,将2018年定为环境保护决战决胜年,坚持“重要工作项目化、重点项目责任化”,列出责任清单和项目清单,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还人民群众一片蓝天、一江清水、一方净土。
督察强调,揭阳市委、市政府要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有关程序移交揭阳市委、市政府处理。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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