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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生猪个人自宰自食 可以不经检疫

  • 点击:
  • 日期:2019-01-24 10:34
  • 来源:安徽日报

时逢腊月,我省很多农村地区都有杀年猪的习俗。那么,农民杀年猪是否要定点屠宰?这些猪肉又是否需要检疫?近日,肥东县石塘镇读者宋先生向本报记者咨询道。

宋先生告诉记者,他家养了两头猪,都已经达到出栏标准。因此,他准备最近把猪杀了。关于猪肉处置,宋先生表示,猪肉除了自己吃,还分给自家亲朋好友一些,剩下的想拿出去卖。

但得知宋先生要卖猪肉时,一位邻居提醒他,私宰的猪肉不能拿到市场去卖,如果要卖,必须检疫。这让宋先生十分不解。

“农民自己养的猪,也要经过检疫吗? ”宋先生表示,即使要卖,也只有不到100斤猪肉,这点肉如果检疫实在没有必要,“现在杀年猪自己吃不完的人,很多都在出售,也没见谁检疫过呀。 ”

记者注意到,正如宋先生所言,近年来,农家土猪肉十分受欢迎。一些农民不仅在市场上出售自己宰杀的猪肉,甚至还在朋友圈里出售。一些山区农民饲养的黑毛猪等特色猪肉也陆续出现在城市餐桌。

那么,这些猪肉是否需要经过检疫呢? 1月17日上午,记者就此咨询了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一位负责人表示,对于农民自己饲养的猪,只要自食,随时都可宰杀或分食,不需要定点屠宰和检疫。

“但是如果要上市销售,那必须要报检,通过当地检疫部门检疫。 ”上述负责人指出,由于生猪可能存在能够感染人畜的病菌,如果出售流通,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所以不符合国家“自宰自食”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该条例特别指出,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关于 “自宰自食”,《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中规定,单位自宰自用生猪、牛、羊的,应当报检,动物检疫员应当及时到现场实施检疫。但这一规定只针对单位,并不针对个人。

    (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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