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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广东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A、B级种猪场免评,其他还需按方案评估

  • 点击:
  • 日期:2019-09-18 09:40
  • 来源:广东农业农村

为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

促进种猪规范有序调运,

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省农业农村厅近日

就广东省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

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

有关事项下发了通知~

粤农农函〔2019〕1505号

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调整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调整为非洲猪瘟项目。检测数量(比例)100%,采集的血液样品可按照一定的生猪数量进行混样(原则上不超过10混1)。种猪场可委托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资格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样品送检前至种猪调出前对拟调运种猪采取隔离观察措施的,检测时限可以延长至调运前7天。

种猪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要求

在暂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伪狂犬病等6种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期间,需对相关种猪场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由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广东省种猪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方案》,对种猪场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规范落实输入广东种猪隔离观察要求

从外省调入种猪到达输入地后,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种猪货主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有关措施;指导种猪货主签订承诺书、建立隔离观察台账,确保种猪安全和可追溯

其他

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种猪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工作。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划重点

广东省种猪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方案

风险评估是制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重要依据,为做好种猪产地检疫风险评估,促进种猪规范有序调运,稳定生猪生产,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01 评估的范围

本风险评估方案适用于跨省调运的种猪场(包括原种场、扩繁场和保种场)

02 评估的病种

口蹄疫

猪瘟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猪圆环病毒病

布鲁氏菌病

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

03 评估原则

依据种猪场风险高低,采取“分类评估”的原则。

A级种猪场丨已经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并在有效期内的种猪场为A级种猪场,无需再进行风险评估,认定为风险评估符合要求。

国家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创建场名单

B级种猪场丨已经通过广东省“动物疫病净化场”并在有效期内的种猪场为B级种猪场,只需提供相关材料,无需再进行风险评估,认定为风险评估符合要求。

广东省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C级种猪场丨除A、B级种猪场外,均为C级种猪场。按要求进行评估

04 评估的程序

种猪养殖企业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评估申请,提供评估内容相关材料(再次评估时只需提供有变更的材料)。

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成员3人。

评估结果的有效性不超过3个月。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于接到养殖企业齐全的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评估工作,得出评估意见,并告知养殖企业。

风险评估的结果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是官方兽医出具种猪检疫证明的必备条件之一。风险评估结果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合格:

·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近一年内无口蹄疫等动物疫病临床病例,整体生产状况正常;

·签订并遵守《种猪场承诺书》;

·评估分值在70分以上(含70分)。

    (编辑: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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