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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提升养殖门槛,退出散养方式!农业农村部答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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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10-16 08:38
  • 来源:农业农村部

陈东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发展生猪养殖业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立足当前生猪恢复生产,着眼长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合理布局规模养殖场 

近年来,我部积极推进生猪产业布局调整,印发《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等因素,将全国分为重点发展区、约束发展区、潜力增长区和适度发展区,推进各区域协调发展。2019年,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明确提出,调整优化生猪生产布局,推动非洲猪瘟分区防控,加强区域内统筹规划,支持生猪养殖企业集团在省域或区域化管理范围内全产业链发展;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生猪产销平衡总体要求,生猪及产品调出区要实现稳产增产,主销区自给率要达到并保持在70%左右,产销平衡区要确保做到基本自给。下一步,我部将结合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引导生猪产业有序发展。 

二、关于全面提升养殖门槛,逐步退出散养方式 

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近年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资金,支持生猪规模场(户)和种猪场改扩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我部持续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生猪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重点,累计创建国家生猪标准示范场2009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增强。截至目前,全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52.3%,比2015年提高9个百分点。但是,我国中小养殖户饲养生猪超过四成,仍是猪肉稳产保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不少农村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和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对扶持小农户,实现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我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公司+农户”、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帮带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下一步,我部将以种、料、管、防等关键环节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带动中小养殖场(户)规范有序发展,加快提档升级,全面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三、关于建立玉米、猪肉价格联动机制 

为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预案》将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作为核心指标,采取综合调控措施,防止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这与您建议的调控思路基本一致。缓解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关键是健全市场调控机制。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专家论证,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不断增强政府调控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四、关于在土地、环保、资金、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2019年以来,国家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土地政策方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自然资源部联合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生猪养殖用地支持政策,提出兴建生猪等养殖设施,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在环保政策方面,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1.4万个、面积12.9万平方公里。在金融保险政策方面,实施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在财政支持方面,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使用生猪良种精液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支持力度,增加奖励资金规模,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生猪金融保险、土地、环保等政策,为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政策保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872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9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

 
    (编辑: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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