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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一头生猪毛利买不起一斤猪肉!同比降幅66.48%创三年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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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12-07 08:44
  • 来源:证券时报、人民日报

最近几年来,猪肉价格的“涨涨涨”让养殖企业赚的盆满钵满,然而,同属于一个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企业,感受到的行情冷暖却有着天差地别;2020年生猪屠宰毛利多数时期处于低位盘旋状态,为近三年来最低水平。根据卓创资讯监测,截至2020年11月,中国屠宰毛利全年均值14.24元/头,同比降幅66.48%。

 

11月下旬,猪价波动上行,至12月3日,猪价不到半个月上12.78%,白条猪肉价格随猪价快速上涨,消费端对肉价上涨形成一定抵触,屠宰企业订单量出现下滑,部分企业实际成交价出现小幅下滑。对于年底猪市,行业专家认为,近期出栏生猪偏少,叠加年底消费旺季,预计短期猪价有回调可能,年底猪价有望保持坚挺。

卓创资讯分析师王亚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明年屠宰毛利或震荡回暖,到四季度时,猪价降至全年低位水平,而猪肉需求则进入传统旺季,双重利好支撑,毛利或升至全年最高水平。”

 
 

全年毛利低位盘旋

 
 

具体来看,不同区域企业的毛利率的差别相对比较明显,以北方市场为例,卓创资讯研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肉市砸行现象屡屡发生。上半年北方屠宰企业开工率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30%至50%,猪肉本地消化量与外销量皆十分有限,且受低价冻肉冲击,鲜品毛利愈发降低。部分规模企业的人工水电成本更高,头均屠宰亏损值一度达到100元以上。但从9-10月开始,猪价下降、猪肉走货数量温和增长,北方多数地区屠宰毛利由负转正,截至10月末,北方屠宰毛利值多在10.00元/头至25.00元/头。

“如果按照同比来计算,今年1-10月份生猪屠宰量是下滑的。这个原因还是要看生猪供应端。首先,2019年是去产能加速的过程,生猪供应量有多到少,前期生猪供应基数仍然较大,屠宰量较多;加之猪肉价格相对偏低,因此需求方面尚可。从2019年10月开始,肉价才开始涨到高位,生猪去产能接近最大化,供应需求双低,从这一阶段开始,生猪屠宰量便持续回落,并延续至2020年前三季度。”王亚男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毛利或全线回暖

 
 

11月猪价再度回升,肉价跟随上涨,北方屠宰企业终端走货情况再度变差,东北、华北、山东一带屠宰毛利再次由正转负。随着12月传统消费旺季的到来,生猪走货速度加快,工厂订单量增加,对毛利有一定利好因素支撑,毛利或全线回暖。

“从11月开始,南方部分地区需求量开始增加,且猪价及肉价与今年高点及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下滑,因此助推开工率上涨。根据卓创资讯监测,11月份全国重点屠宰企业开工率呈现持续上涨走势。重点企业平均开工率19.56%,较10月上涨2.53个百分点,同比上涨7.62个百分点。”王亚男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此外,2021年屠宰企业的状况有望好转。王亚男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明年若无较大的猪病疫情等因素发生,生猪出栏量大概率会增加,势必会拉低生猪价格,届时屠宰企业原料采购成本下滑,有利于屠宰利润的恢复;加之肉价下降后,或助推猪肉走货速度,将进一步支撑屠宰利润的上涨。

 
 

进口猪肉再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据人民日报报道,12月2日,浙江玉环市发现一份巴西进口冷冻猪肉标本新冠病毒呈阳性,已集中隔离密切接触者55人。今年以来,国内已多次在进口冻品中检出新冠核酸阳性。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进口冷链食品无核酸检测报告不得上市。而山东省多市发布《关于依法处理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通告》表示,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最高处死刑。

目前已集中隔离密切接触者55人,并采集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已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采集城关中心菜市场外环境及重点食品样本30份,经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对城关中心菜市场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对阳性样本所在摊位及周边环境进行终末消毒、封锁,对储存过该批次货物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经“浙冷链”系统追溯,涉事产品为冷冻猪肉(去骨后腿肉),系巴西进口,经上海洋山港于2020年9月28日入境。目前货物溯源流向情况已基本掌握,货物流通涉及的椒江、黄岩和临海均已开展货物和人员的追踪、调查和处置,有关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2月2日消息,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重点口岸城市要落实好集中消毒、核酸检测、信息录入等首站防控措施。要强化协同联动,在信息通报、风险交流、排查处置等方面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合作,更大范围凝聚工作合力,织密冷链“物防”网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食品进口商、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生鲜电商、餐饮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备案。要强化常态监管和应急处置,严字当头,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

 
 

违反规定,最高处死刑

 
 

近期,山东东营、菏泽、枣庄等市陆续发布发布关于依法处理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通告表示,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最高处死刑。以下为原文: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东营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东指办发〔2020〕30号),公安机关将对下列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一、不按照《通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未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的;

2.未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的;

3.未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未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的;

4.经营销售环节未实行专柜销售的;

5.未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从业人员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6.在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等环节未采取消毒措施的。

 

二、不执行《通告》要求,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明知其经营产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提醒广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和广大消费者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

 

来源:证券时报、人民日报

    (编辑: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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