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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限养区生猪养殖户新“八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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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10-15 11:20
  • 来源:博亚和讯
为进一步推进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与规范管理工作,促进生猪养殖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浙江湖州德清县在进行生猪养殖场关停拆除(转产)工作同时,稳步推进对剩余养殖户的后续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文件,制定了《德清县生猪养殖准养条件实施办法》。
文件根据县生猪养殖区域划分和生态承载能力,按照“减少总量、分区实施、生态养殖”的原则,划分了禁养区和限养区,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户按照规定于2014年前全面关停,限养区内的养殖户则面临新“八规”:
一是申报养殖计划,
二是治理养殖污染,
三是加强后续管理,
四是按期缴纳费用,
五是禁止违章扩建,
六是保证无害化处理,
七是配合监督管理,
八是签订承诺书。
生猪养殖业主符合以上准养条件,持承诺书和有关污染治理设施、农牧结合等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初审同意后报所在乡镇(开发区)审核,对审核后原则同意的,以乡镇(开发区)为单位组织申报材料报县生猪整规办。县整规办牵头组织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对乡镇(开发区)上报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综合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县畜牧兽医局发放《生猪准养证》和《生猪准售券》。

原标题:浙江德清县限养区生猪养殖户面临新“八规”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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