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网首页 行情 - 财经 - 猪价 - 人才 - 招聘 - 求职 - 社区 - 协会 - 电子杂志 - 技术 - 猪病 - 商城 - 视频 - 访谈 - 人物 - 专题 - 图库 - 博览会 - 兽药GSP - 公告

关于印发《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2)

  • 点击:
  • 日期:2013-01-05 18:19
  • 来源:未知

专栏2各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比例参考目标

地区
2015年目标值(%)
北京
60
天津
85
河北
80
山西
60
内蒙古
80
辽宁
80
吉林
80
黑龙江
60
上海
80
江苏
80
浙江
80
安徽
70
福建
80
江西
80
山东
80
河南
60
湖北
65
湖南
70
广东
80
广西
60
海南
50
重庆
50
四川
50
贵州
80
云南
50
西藏
陕西
80
甘肃
80
青海
50
宁夏
50
新疆
8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0

三、规划重点

(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依据各地畜禽养殖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环境承载能力、规模化养殖单元生产水平,以及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分布范围,确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是:山东、黑龙江、河北、辽宁、河南、内蒙古、湖南、四川、吉林、广东、安徽、江苏、湖北、江西、山西、云南等16个省(区)‘和其他省区的畜禽养殖大县(市、区)。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单元

依据畜禽养殖总量、畜禽养殖单元数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养殖单元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域。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和标准

1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制度建设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尽快颁布实施,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律基础。

加快地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各地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推动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职责分工、管理措施等。

2、研究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措施

制定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各地要出台针对商品沼气设施建设、有机肥生产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的信贷、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对采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生态养殖等清洁生产技术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实施补贴。

研究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补偿措施。各地要重点围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制定并落实因划定禁养区导致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和关闭经济损失的补偿措施,明确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

3、制修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制定畜禽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控制标准,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激素、铜、锌, 以及铬、砷等重金属物质使用量。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组织制订地方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修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畜禽养殖环境监测、废弃物综合利用、沼液沼渣利用等技术规范,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文件。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技术政策。

(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

1、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算体系

各地要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做好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作。依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要求,开展本地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并做好核算工作。抓紧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的监测、统计、考核体系,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科学制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方案

各地要根据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要求,制定减排实施计划,明确减排项目清单,层层落实减排任务,列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项目必须按期完成,确保减排目标实现。要在实地调查、监测验证和试验研究基础上,选取适合本地的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

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用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有机肥生产、污水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控制的减排措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积极采取干清粪等有效方式减少污水产生量; 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发展,逐步实现畜禽散养密集区域的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理。

3、加强减排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

各地按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比例目标要求(专栏2),统筹安排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设施长效管理制度,保障设施运行经费,加快建立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积极推动设施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加强减排设施的日常督查、定期核查、随机抽查,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和减排效果。

(三)强化分区分类管理和源头控制

1、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2015年年前,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辖区的禁养区划定方案,认真组织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2013年年前,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范围内的县(市、区)要率先完成禁养区的划定。

各地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禁养区以外区域的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违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在编制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禁养区的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2、实行畜禽养殖污染分类管控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要求,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养殖场(小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积极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理念,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者签订消纳利用协议等方式,采取堆沤、沼气处理、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将粪污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强化工程处理措施,粪污应优先进行干湿分离,固体部分用于有机肥生产,液体部分综合利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具体采用的综合治理措施和相关要求,应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有关内容实施)。畜禽养殖粪污还田利用,应执行《农田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减少和防范可能的环境风险。

散养密集区域要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养殖专业户要适度集约化经营,逐步推行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对于短期内不能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养殖户,通过建设小型沼气和堆肥设施等措施,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消纳粪污,实现粪便和污水就近资源化利用。

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各地要依法开展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严格项目验收,确保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效果。

加强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各地要加强饲料生产和使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防止铜、锌、砷等超标。

(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和推广

1、加强实用技术研发、筛选与示范

研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通过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予以支持,重点研发高效堆肥技术、废弃物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脱除技术、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技术、废弃物利用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等。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筛选和评估。积极探索和总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模式,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储备库。研究制定技术评估方案,组织科研单位和专家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经济可行性、环境效益等开展评估,制定实用技术目录,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发布。

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示范工程。 “十二五’’期间,针对不同自然环境、养殖规模、养殖品种、养殖方式等,结合国家重大科研专项和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实施,选取典型区域,集成示范一批低建设成本、低运行费用、易于管理维护的实用技术模式。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点。通过试点示范,摸索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总结经验,为大范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

选取具备研究基础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区域性或省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构建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及时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信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下乡活动,推动环保、农业等科研机构与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一对一”技术帮扶。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家咨询、技术人员培训等活动。

(五)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

1、完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体系

提升县级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能力。各地要根据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需要,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等要求,在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常规指标监测基础上,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加强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将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鼓励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2、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

加强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等要求,增配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所需的快速采样、取证等现场执法装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小区)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工作,利用“畜禽养殖场(小区)专项执法系统”提高执法效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环保督察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

3、提升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编辑:admin)
关于印发《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2)-分享到手机扫一扫分享到手机
顶一下
(2)
 
40%
踩一下
(3)
 
60%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图片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