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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给生猪注水获刑被罚十五万

  • 点击:
  • 日期:2012-09-29 09:11
  • 来源:华商晨报

为了贩卖生猪多赚钱,他给每头猪强制灌水、糠10余斤,共卖出220余头注水猪。

最终,他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并被处以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昨日,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法院法官介绍,30岁的刘某总感觉钱赚得太慢,于是打起了注水猪的主意。2011年9月,刘某雇用王某等4名工人,将买来的生猪强制灌水、灌糠。起初,刘某给每头猪灌水量小,经长途运输增重不大,没有赚到多少钱。于是,刘某指令工人给每头猪灌水、糠10余斤。有的猪出现不良反应死亡,刘某便在当地屠宰销售。外形健康的猪则被贩卖至山东等地。

由于给猪灌水过程残忍惨叫不止,被当地群众举报至动检部门,后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安机关委托检验,生猪被注水24小时后,猪肉含水量已严重超出国家关于猪肉含水量标准,属不合格产品。

经查,刘某共卖出注水猪220余头,涉案金额22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犯罪,被昌图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日前,昌图县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经查,被告人刘某采取给生猪灌水、灌糠方式,企图增加生猪重量牟利,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判处相应刑罚。

法庭还特别指出,如有证据证明,刘某为生猪注入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引起食源性中毒或造成其他恶劣情况,即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从重处理。

最终,刘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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