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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养猪不买保险,拒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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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04-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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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是4月中旬,丁祥(化名)引颈长盼,却等不来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本来,2009年2月下旬,便是梅州市梅县发放2008年度政策性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的时间,如今已经过去将近2个月,丁祥看着周围有些人早早地领到该款项,知道自己没戏了。

南方农村报记者发现,在梅县,类似丁祥遭遇的不在少数,仅仅因为没有购买能繁母猪保险,他们丧失了获得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的权利。

养殖户称未买保险者拿不到补贴

梅县丙村镇新圩村养猪户丁祥,是村民公认的养猪能手,2008年拥有能繁母猪22头,考虑到生猪行情低迷,2009年初他卖掉一部分母猪,留下12头,在规模化养殖不成熟,散养户(能繁母猪存栏约2-3头)居多的新圩村,丁祥显然是“大户”。

今年2月下旬开始,村里的一些养殖户陆续领到了100元/头的2008年度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然而,他的猪场和其他一些散养户至今未获得这笔补贴。这让他们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随后向丙村镇镇政府询问情况时,他们得到的答复是“未买能繁母猪保险不能获补贴”。南方农村报记者在当地调查的10户养猪户当中,有8户养殖户(共拥有20多头能繁母猪)因未买保险而不能获补贴,仅2户养殖户因为及时购买保险获补贴。

显然,丙村镇镇政府的答复不能让未获补贴的养殖户们满意,他们都明白,“补贴”与“保险”政策是两码事,不能等同。

此前,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厅在众多场合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亦明确表示,“补贴”与“保险”都是国家惠民助农政策,参加保险和未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只要符合条件,一样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同时,《2008年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也未要求将能繁母猪保险与饲养补贴挂钩。

其实,两者的政策要求不尽相同,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中对“补贴”规定:“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国家按每头50元(今年已提高到10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对“保险”则规定:“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各地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场)投保”。

由此可见,“补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应当“该补必补”,“保险”具有一定的“自愿性”,应当“该保尽保”。

镇畜牧站以保险花名册作补贴依据

广东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处长罗道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农业厅早就发文通知,要求市县有关部门做好能繁母猪的统计,然后对结果进行公示、汇总以及核查。《方案》要求,乡镇政府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村干部和村级防疫员逐场逐户进行核查,并登记造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再进行严格审核,最后才确定补贴对象。

《方案》还指出,由于能繁母猪存栏的数量是个变量,补贴的母猪数量以2008年11月15日前核定的已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成年繁殖母猪数为准(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

然而,据丙村镇多数养殖户回忆,在2008年期间并未见到有相关工作人员逐场逐户核查母猪,更没有张榜公布农户饲养母猪情况。“就连买母猪保险也通知得很仓促,”丁祥回忆道,“通知买保险时,村干部并没有说明只有买了保险才能获补贴。”

据了解,2008年11月正是梅县2008年能繁母猪保单到期的时间,梅县县政府为此在2008年11月7日召开了“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续保工作会议”,会上部署了续保工作,要求续保截止日期是2008年11月25日。

对此,梅县丙村镇畜牧站站长温带辉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承认,2008年补贴数量是以保险名册为依据的。他同时解释,早在2007年8月,丙村镇畜牧站就对全镇的能繁母猪饲养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逐场逐户进行核查,并登记造册,张榜公示。随后发放了2007年度政策性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并于当年11月动员广大养殖户开展2008年度能繁母猪保险业务。

鉴于全省2008年度能繁母猪补贴工作滞后,丙村镇先开展了2009年能繁母猪续保工作,全镇共投保1753头能繁母猪。直到上级部门要求上报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数量时,镇畜牧站就根据2007年摸底调查的情况,将2008年11月购买保险名册上报,作为饲养补贴数量。

记者从丙村镇财政管理所获悉,2008年度全镇共发放1753头政策性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这一数据与参保数量吻合。温站长表示,这是梅县县政府要求以能繁母猪保险花名册作为饲养补贴的依据。

二者捆绑是人保公司提议?

温站长向记者透露,由于2007年先发补贴后再开展保险业务,广大养殖户对保险业务认识不深而导致保险业务开展艰难,养殖户的投保热情不高,为此在县政府召开的“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续保工作会议”上,负责承担保险业务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县支公司有关人士提议,将能繁母猪保险与饲养补贴相结合,规定只有参保才能获饲养补贴。

据温站长回忆,这项提议得到不少与会者的赞同。

温站长也赞同此种做法,他认为,此举不仅激发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调动了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同时也可以充分保证政府资金的安全和高效,更保障了母猪饲养户的根本利益。“这样可以防止一些养殖户获补贴后又随意淘汰母猪”。

然而,梅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谢思恩和人保梅县支公司经理廖博文,均对温站长所说有人在“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续保工作会议”上的提议表示否认。

谢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饲养补贴和保险是两码事,不能等同,况且梅县并没有明文规定要求将饲养补贴与保险工作挂钩,全县2009年补贴数量为37299头,高于参保量的37204头。

“经过2008年的保险高效开展,养殖户从中等到实惠,今年的参保热情特别高涨。”谢局长说,“所以梅县能繁母猪参保率才这么高。”

廖经理则表示保险公司不可能要求将保险与饲养补贴相结合,“其实依照目前对参保赔付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是在做亏本生意,”廖经理向记者算了一笔帐,2008年梅县共23296头能繁母猪参保,收保费139万多,而全年理赔1400多头,共计赔付140多万。此外,2009年续保工作结束,至今共理赔760多头,比2008年同期理赔数还要高。“能繁母猪保险是国家政策性农险,保险公司就是亏本也得支持国家的政策。”廖经理很无奈。

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政策是长期有效稳定生猪生产的惠民利农的政策。廖经理亦表示赞同温站长的观点,“60元/头的保费中,养殖户只需交12元,如意外发生在受保范围内就能获得1000元的补偿。”廖经理解释说,“解决了养殖户的后顾之忧才能更好地促进生猪生产,但政策具体内容必须是由上部门决定,我无权关涉。”

来源:南方农村报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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