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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商务行政执法暨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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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12-0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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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商务部在京召开全国商务行政执法暨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研究部署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农业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以“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为前车之鉴,抓住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契机,认真查找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弥补监管漏洞,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会议全面分析了生猪屠宰管理面临的工作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工作原则和目标。会议强调,要坚持强化监管等薄弱环节与解决执法等重点问题相结合,政府监管、行业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财政支持升级改造与企业自身发展相结合,力争用3-5年的时间,形成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的坚实基础。

会议明确提出了2009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六项任务。一是进一步完善设置规划,结合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换证,整改一批,淘汰一批,同时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对定点企业的日常监管。二是进一步加强配套规章建设,抓紧出台《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办法》和《生猪屠宰执法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三是全面实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对中小型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开设“放心肉”连锁品牌店,在规模以上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立无害化处理现场监控系统,建立全国上下一体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四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抓紧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五是建立和完善屠宰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执法人员,落实管理和执法经费。六是联合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利用半年的时间,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会议还研究和部署了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商务立法工作有了很大进步,相比之下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比较滞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商务行政执法作为全面履行职责、转变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要尽快明确职责分工,归口管理本级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上下对口、分级管理的执法工作体系;利用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管理执法的队伍和基础,创造条件,逐步拓展执法内容,建立统一规范的执法制度;认真总结北京、重庆及广西贵港、河北唐山、湖北宜昌等地成立综合执法队伍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跨部门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针对商务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会议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推进商务行政执法这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会议还讨论了《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检查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2009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会后将完善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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