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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一间猪舍的离奇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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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11-0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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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一波三折?紫金县蓝塘镇加元村村民李某和他的一间猪舍短短两年多时间就经历了这样的起伏变化:通知自行拆除→公告强制拆除→中止执行拆除。猪舍由于没有报批,属于违法建筑,有关部门通知要求李某自行拆除,李某未执行,后来有关部门公告表示要强制拆除。就在有关部门正准备执行强制拆除时,国家出台了一项新政策,令猪舍命运峰回路转,有关部门只好中止执行拆除。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新的法律法规对已生效的处罚决定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猪舍应该仍属违法建筑。

属违法建筑要自行拆除

2006年10月7日,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家的责任田内建一间占地60平方米的猪舍。紫金县国土局接到投诉后,依法分别做出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的通知书》、《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责令李某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所建建筑物和设施,但李某没有执行。于是,紫金县国土局依法将李某违法占地建筑的案卷移交紫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紫金县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紫金县国土局的申请,立案受理并于2007年7月11日依法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在2007年7月23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但李某仍拒不履行,反而在猪舍内养了几头猪。

2007年8月14日,紫金县人民法院张榜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李某于2007年8月21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但李某仍拒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

新规定令猪舍命运峰回路转

就在法院公告要求李某自行拆除猪舍期间,2007年7月30日,国务院、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和广东省农业厅分别下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牧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两《通知》)。紫金县国土局认为,根据上级两《通知》的精神,李某的猪舍属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要进行报建。

于是,2007年12月,紫金县国土局又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拆除该违法建筑,但要求李某做好环保工作,不得改变猪舍用途和继续扩建加高,否则,县国土局将恢复强制拆除李某的违法建筑。

据紫金县国土局副局长马振东介绍,由于去年生猪价格上涨,为了稳定生猪生产,国务院下发了《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属于农民产业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兴办规模化畜牧养殖场所需用地则要按农用地管理。李某在自家耕地上建小猪舍养几头猪,不属于规模化养殖,不需要报建和审批,因此又不属于违法建筑,必须执行中止拆除。

中止拆除并非终止拆除

马振东同时还解释,因为不知道两《通知》的法律效力有多长时间,所以在申请中采取的是中止拆除,而非终止拆除,中止拆除只是暂时不拆除,如果李某要扩建猪舍,那肯定要予以拆除。

据了解,紫金县根据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查处用地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至12月20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整治的目标是对2006年11月份以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查处,对依法应拆除的建筑物拆除率达到100%。

据了解,李某建猪舍的行为虽发生在2006年10月,但持续到了当年11月份,那么猪舍属不属于此次整治行动中的对象?

法律界人士认为,李某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两《通知》出台之前,而且法院已依法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张榜公告,这说明已发生法律效应。李某拒不执行,法院就应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从法律层面来说,针对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启动司法程序(强制执行)之后,新的法律法规对以前的处罚决定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来源:河源日报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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