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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撤销养猪场畜禽育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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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11-08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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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畜牧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商部门登记,将一间私人住宅说成是万头养猪场(本报曾作报道)。股东程某将武汉市工商局黄陂分局告上法庭,认为工商局审核不严格存在瑕疵,要求工商局撤销武汉某畜牧公司营业执照。昨日记者了解到,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黄陂分局给该公司颁发的营业执照中含有畜禽育种经营范围的登记。

据悉,2007年7月18日,黄陂区工商局受理了程某等人申请成立的武汉某畜牧公司,主要经营种禽育种,林木苗木等生产和销售,而股东程某诉称,2007年,该公司伪造国家公文、虚假制作了生产经营许可证,还虚报注册资金和实物,导致至今注册资金都不能到位。公司还虚构营业场地,将黄陂区三里镇银湖大道一间97平方米的私人住宅作为场地,而该住宅正好是程某私人住所,根本就不适合畜牧公司的经营生产,更不能用于饲养一万头猪。

武汉市工商局黄陂区分局认为,武汉某畜牧公司在申请登记时确有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该公司还提供了虚假许可证以及擅自改变经营地址,其行为违法。但对于股东程某提出的撤销公司工商登记的请求不予同意,认为可以责令该公司改正,但不能吊销营业执照。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黄陂工商分局给该公司颁发的营业执照中含有畜禽育种经营范围的登记,对于程某要求全部撤销该公司其他事项注册登记,因证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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