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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批发猪肉 罚款引来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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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11-1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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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沙坪镇有关负责人称,罚款只针对“两证两章”不全的肉贩

灵山县沙坪镇与横县新福镇一江之隔,由于新福食品站的猪肉价格稍低,吸引了沙坪镇部分肉贩前往批发猪肉。令这些肉贩想不到的是,沙坪镇政府却不时组织人员,对前往新福食品站批发猪肉的肉贩进行检查。肉贩称,即便他们手续完备,也会遭到罚款。灵山县沙坪镇有关负责人称,他们不反对通过合法途径到邻县批发猪肉,罚款只是针对“两证两章”不全的肉贩。

灵山县沙坪镇居民卢某是一名肉贩,他贩卖的猪肉主要面向镇内各个村落。由于相邻的横县新福镇食品站猪肉价格便宜0.4~0.6元/公斤,所以沙坪镇的肉贩都喜欢到那里去批发猪肉。

卢某告诉记者,不久前,沙坪镇政府组织食品站、工商等部门在路上设卡,对前往新福镇食品站批发猪肉的肉贩进行检查并处以罚款。卢某说,他知道猪肉上市需要“两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在生猪胴体上加盖检疫、检验合格两个验讫印章。由于新福镇食品站也是当地的定点屠宰点,而且肉贩批发的猪肉量少,肉贩们往往见猪肉上盖有合格印章后,便没有索要“两证”。当被检查罚款时,肉贩们便返回新福食品站,重新索取“两证”。没想到,沙坪镇的执法人员却不予承认,不仅没收猪肉,而且处以50~200元罚款。

卢某疑惑地说,难道政府禁止跨县区批发猪肉?11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沙坪镇政府采访,尽管才是下午5时10分,但镇政府办公楼里的人员已“下班”。记者随后设法与该镇一名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称,他们并不反对肉贩通过合法途径到邻县批发猪肉,只要“两证两章”齐全,猪肉便可上市。该负责人解释,尽管部分肉贩重新补办了“两证”,但他们担心肉贩与新福镇食品站“有默契”才予以补办的,所以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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