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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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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09-1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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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政府出台《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郴州、永州、娄底等八个地区的湘江流域水污染进行综合整治,整治范围涉及冶金、化工、造纸、农业等诸多方面,其中的一项重点就是畜禽养殖污染。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集生活饮用、生产用水、航运、发电、纳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近年来,随着养殖业特别是规模养殖的快速发展,畜禽水产养殖等农村面源污染对湘江水域的生态和人民生活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湖南省作出重大决策,开展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新出台的《方案》提出,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为重点,按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调整结构、促进发展,创新机制、巩固成效”的基本原则,全面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按照对工业污染源一样的污染防控要求,实施规模化养殖场的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积极采用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方式,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方案》明确,在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规模在5000头猪(或折5000头猪)以上的36家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在2010年底以前,完成规模在500头猪(或折5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并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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