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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像板上肉 收费刀刀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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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09-2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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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东(化名)坚决否认自己是一名老板:“记者,你一叫我老板,我心里就心酸。我只是一个养猪的农民!每天担惊受怕,哪一点像个老板?”

阿东拒绝接受广东人习以为常的“老板”称呼,有一个最直接的原因。今年7月,他所在的花都区花山镇突然“规范卫生清洁服务费收取”,阿东等人的多个养猪场被归类为企业,分别收取卫生费数千甚至近万元。猪场老板们议论纷纷,认为有悖于国家鼓励养猪的政策,甚至怀疑这是花山镇排斥养猪的先行政策。截至目前,大多数猪场老板均未交费。

9月16日,接到养猪户反映后,南方农村报记者奔赴花都区花山镇进行了采访。

养猪户不满:收费太高,且只收外地猪场

阿东在花山镇养猪已多年,自称从来没有碰到政府收取什么大数额的费用。今年7月初,村干部突然登门,发给他一份镇里的收费通知,要求按通知交纳治安管理费(俗称治安费)和卫生清洁服务费(俗称卫生费),数额竟然将近两万元,即使经过“打折”处理,也达到五千多元。

阿东拒绝交钱,他的理由很简单:“收得太多了。以前从来没见收过。这两年国家还在补贴养猪户,哪有反而收费的道理?”

而另一名养殖户阿牛(化名)则告诉记者,催款单上规定他的养猪场需每季度交纳约2000元,每年8000元。阿牛介绍,他的猪场属于自繁自养,存栏母猪50头,每年大约出栏600头生猪。按照150元/头的利润计算,全年可有90000元利润,若按照这次的交费要求,约1/10的利润将被抽走。阿东、阿牛,以及他们认识的几个养猪户均没有交。

9月11日,一张催款单送达养猪户手里。催款单如此写道:“逾期不交者,每延迟一天加收1%滞纳金,并按有关管理条例予以处理。”阿东很紧张:“是什么管理条例?”然而他依然没有交。他告诉记者:“象征性收一点我们无所谓,但这次收得实在太多了。”他还忿忿不平地说,这次收费只针对外地猪场,对本地人的猪场则没有要求,这不是歧视吗?(记者了解到,整个花山镇需要缴费的猪场只有七八家。)

镇政府解释:物价局有规定,收费标准已打折

9月16日下午,带着疑惑,南方农村报记者赴花山镇收费管理办公室进行了采访。

花山镇收费管理办公室张主任介绍,该中心确实接到一些猪场老板对收费的反映,“但收费是有物价局文件依据的,并不只针对猪场。”他指的是花都区物价局【2005】35号文件《关于统一各镇卫生清洁服务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接着,他拿出一份材料,材料显示,“为巩固‘创卫’成果,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对我镇卫生情节服务费的征收管理,规范卫生清洁服务费的征收、行为。”材料还介绍,2008年花山镇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开支江达到500万元,而2007年花山镇收到的卫生费仅为58万元,“给镇财政造成极大的压力。”经过这次规范收费,花山镇每年可收取的卫生清洁服务费约为200万元,“缺额部分约300万元仍由镇财政补充。”

不一会,花山镇宣传委员、工会主席、财政所所长等人均来到了收费管理办公室。镇干部们都表示,按照文件,花山镇早就应该收取卫生费,以前只是没有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而已,“从前不收,不代表不能收”。一位镇干部微笑着说:“以前对他们太好了。”

镇干部介绍,今年虽然规范收费,但仍然对收费进行了打折,例如,对员工不足50人的企业,卫生费收取在文件规定应收额基础上打4折,村委会还有权在此基础上对村中企业再打7折。这也就是为何猪农阿东的缴费单上通知要缴交的费用从近两万元变成了约五千元。

不过,阿东对此优惠不甚感冒:“根本就不应该收,不是打折的问题。国家三令五申不能加重养殖户负担,还特别对我们进行补贴,花都物价局2005年的35号文件不针对养殖户。”

据了解,镇政府将阿东等人的猪场归类为村中企业。猪农们则强调:“我们不是企业,按企业生产场所收卫生费不合理。期望有关部门给予认真解释。”

卫生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养猪户称没有得到服务

到底猪场该不该缴纳卫生费?

9月18日,记者拨打花都区物价局电话进行咨询,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卫生费人人都必须交,猪场也不例外,它要排放垃圾嘛。”

记者表示疑惑:“猪场不可以减免相关收费吗?”

她表示:“国家减免猪场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卫生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提供了服务,当然不能减免。”记者查询广州市物价局官方网站获知,卫生费与成品油、电讯、邮政、停车费等一起列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也就是说,是对提供的服务给予报酬。

猪场老板们是否接受了环卫部门的服务?

猪农阿东对此哭笑不得:“我们的猪场基本都在山头,哪里会有得到什么服务?第一没有垃圾桶;第二没有人清扫垃圾;第三我们的垃圾已经自己处理了,饲料袋卖给收购商,猪粪作为果树肥料使用,还修建沼气池、鱼塘。没有服务,凭什么收费?”

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04年下发并由广东省物价局转发的文件《全面清理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6号)中,对涉及生猪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分别规定:

“对符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规定在生猪饲养、屠宰和销售过程中收取的检疫费、防疫费、排污费等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为养猪户、经营户提供屠宰加工、仓储、运输,以及圈舍消毒、销售摊位消毒、定点屠宰场代宰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坚决纠正各种对养猪户、经营户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那么,花山镇收取的卫生费与国家允许的排污费是否同一个项目?记者随后拨打花都区环保局咨询,工作人员明确予以否定的回答。

而记者向同属广州市的萝岗区、从化市、白云区的多名猪场老板打听,他们均表示,当地没有向猪场收取卫生费。

记者随之发现,早在7月下旬,国内某畜牧网站论坛上,已经出现了关于花山镇向养猪户收取卫生费的讨论,多数网友对收取这一费用表示莫名惊诧。

镇政府表态:将取消治安管理费,下调卫生费

此次花山镇规范收费,除了卫生费,治安费也是规范的内容。据了解,按照新标准,多数猪场的治安费约每年1200元,而以前是几百元不等。多位猪农表示,“这个标准有点过高。”

此次花山镇向猪场收取治安费,依据是花都区物价局【2005】36号文。而事实上,早在2004年,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通知的文件中(发改价格【2004】1266号),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向养猪户收取治安费。

该文件规定了13种必须取消的费用:“各地要坚决取消在生猪饲养、屠宰和销售过程中收取的“防五”(防治五号病)劳务费、技术监督管理费、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动物防疫耳标费、治安管理费、生猪风险基金、生猪生产稳定基金、生猪生产保护金、生猪疫病风险基金、生猪进场交易服务费、生猪代批手续费、联合执法费等收费项目,其他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也要一并取消”。

9月16日,记者拿出广东省物价局下发的这份文件,几位镇干部大吃一惊,立即上网进行了核对,核对无误后,他们纷纷表示,“在工作中存在失误,并不知道存在这份文件。”

随后,花山镇宣传委员胡委员向收费管理办主任了解到,其实此次整个花山镇涉及到收费的猪场只有七八家,他向记者表示,代表镇政府作出初步承诺:“将取消不合法的治安管理费,并召集养猪户商量,在一定程度上下调卫生费。”

不过,令记者感喟的是,花山镇几位猪农(都来自外地)对缴纳国家禁止的治安费意见倒不大,他们认为,“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为了保持与村委会的关系,若数额调低,交一点治安费无所谓”。从化、萝岗、白云的多位猪场老板也向记者透露,为了和平相处,他们都向村委会缴纳了数百元到千余元不等的治安费。

编后 涉农收费最怕的是莫名其妙。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里,养猪人面对各种收费,交还是不交?交多少?怎么交?实在是一道道难题。本报高度关注养猪人的利益,并将从今日起推出一组相关报道,解析生猪饲养、购销、屠宰环节的种种收费问题。如果你正在为不公正的遭遇忿懑难平,或者想对这类问题发表高见,欢迎来信来电交流。我们将与您一起,共同破解难题,抨击不合法或不合理的乱象。

来源:南方农村报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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