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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对农业三大难题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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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08-1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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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倍受关注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一时几家欢乐几家愁。本报之前曾用众多篇幅、大量文章,狠揭农业领域中的乱象:农资挂靠、钾肥进口垄断、进口大豆垄断等等,不约而同,这三大垄断行为都立此存照,成为《反垄断法》活生生的靶子。因而,就法理而言,《反垄断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剑斩垄断、激浊扬清,恢复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然而,实际情况却并不如此,记者采访各相关领域的人士,大多对该法持观望或者悲观态度,《反垄断法》,也许天生注定是跛足前行。

钾肥进口事关粮食安全

《反垄断法》未知适用与否

当前,国内钾肥主要由中农等两家公司进口,5年来,钾肥价格从1000元一吨上涨到4600元一吨,农民以及许多肥料生产企业的利益大为受损。此次法律出台,南方农村报记者随即采访了广东省内一些肥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农资行业人士对这部新法还知之甚少,许多人只听其名,未见其面。在记者采访过的企业负责人中,许多人并未太多留意《反垄断法》的具体内容。即使如此,当提到近年钾肥遭到垄断而价格飙升时,这些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还是对《反垄断法》给予了厚望,希望随着该法的实施,能够破除肥料行业中存在的钾肥等生产原料的垄断情况,还原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广州市番禺区一个大型的肥料经营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从去年底以来,钾肥价格一路飙升,因自己经营的货量不大,故对他们公司没有造成太大的直接损失。但对一些复合肥生产企业而言,高企的钾肥价格直接导致生产成本骤增,企业不得不频频提价来消化增加的成本,这直接导致经营单位也深受水涨船高之苦,必须拿出更多的流动资金来应对涨价。“都是垄断惹的祸!希望《反垄断法》能够成为破除钾肥行业的一场‘及时雨’。”该负责人如是说。

提到《反垄断法》时,省内某复合肥生产企业负责人显得有些兴奋,“有了这部法律,今后我们就可以诉讼那些垄断钾肥、哄抬价格的行业大鳄了。”这位负责人显然对钾肥行业存在的垄断现状心怀不满。

然而,根据《反垄断法》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对此,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不解,钾肥作为一种重要的农资生产资料,事关粮食的安全生产,不知是否在此之列。如果在此之列,岂不是钾肥经营依旧是外甥打灯笼——照旧(舅),经营权仍然垄断在少数企业手中?为此,业内人士希望执法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配套细则和办法,以免让个别垄断企业钻法律的空子。

化肥挂靠早已涉嫌违法

《反垄断法》只具理论意义

《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本报之前曾经报道,在农业领域,经营化肥以及农药需要挂靠供销社,这种行政规定已经明显违法《反垄断法》,然而,深受其害的农资经销商却快乐不起来。

翁源新江镇农资店老板李生已经听说了8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不过,他认为,这部法律对他们意义不大。

今年,李生的农资店依然挂靠在供销社下面,缴纳了2500元的利润费与管理费,比去年少了500元。省工商局取消化肥专营的规定早已在翁源传得人所尽知,有些新开的农资店干脆不再到供销社等原可挂靠的单位“报到”,静悄悄做自己的生意。然而,大多数店铺还是选择了旧的挂靠做法。李生分析:“化肥零售被省工商局明文规定放开登记,但农药没有,而多数基层农资店都同时经营化肥和农药,如果不挂靠,到时工商部门来抽查,麻烦多多!”

某大型农资公司老板持相同的观点。他的农资公司在广西、海南、湖北、新疆等地均可以登记注册营销化肥,惟独在广东遭到重重关卡。无奈之下,该公司只能选择挂靠在供销社下面,成为所谓的国有企业。否则,他的货物根本无法进入被挂靠方式控制住的零售店。最近,他每隔几天就到工商局询问,得到的理由均是省工商局还没有明确答复。本报的相关文章,他一直密切关注,最后得出一个结论——“要解决挂靠方式,好难!”

至于《反垄断法》,该农资公司老板根本没考虑过,“用法律途径解决这种问题,只能对我们不利!”

实际上,有行业人士认为,《反垄断法》的出台,仅仅是给追求独立经营的农资商多了一个理论武器,而早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农资挂靠就已经涉嫌违法。“违法的专营制度延续了这么长时间,关键还在于有关部门从部门利益出发,不愿意废除。”

破大豆进口垄断:难寻证据

本报之前报道,中国大豆进口货源的80%被ADM等四家国际粮商控制,国际粮商进而控制66%的国内大豆压榨能力,这使得本土大豆市场份额萎缩、饲料企业苦不堪言。因而,得知《反垄断法》实施,广东饲料界某资深人士语调略带兴奋,他告诉记者,目前正在联系律师,给行业人士上课,希望能够多了解这部法律,从而一方面使得自身的行为不违法,另一方面对一些垄断行为也能提起法律武器进行抗击。“最迫切的是希望了解,什么是垄断行为?”他表示虽然大家都在谈垄断行为,但确切的定义还是需要进一步掌握。

虽然,跨国粮商控制大豆进口、豆油压榨两大环节,但该资深人士表示,要想找到它们串通、联合的证据并不那么容易。他表示,可以肯定的是,目前市场上价格由它们说了算,但这些跨国公司行事谨慎低调,很难找到文字上的记录或者纪要,从而,行业并无提起上诉的打算。
而广州市竹料恒丰饲料厂的王继中厂长表示没有听说过《反垄断法》,“我觉得意义不大。”在听完记者介绍之后,他犹豫地表示,“我也说不清楚为什么。”

实际上,目前民众对此法冷淡反应的原因还在于,虽然《反垄断法》已经颁布,国家也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但是并没有确定工作人员,也没有延伸或者委托机构,使得法律能够浸淫底层打上了极大的问号;此外,工商总局成立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商务部设立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已经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起草工作,形成了三头管理的状态,这对《反垄断法》的贯彻执行未必是一件好事。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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