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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生猪肉流入梅城需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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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05-1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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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肉检疫检验证明在手,却先后两次被执法部门扣押货品和运载工具,这是何故?5月8日,从事生猪产品零售生意10多年的徐女士向本报反映她所遇到的“纳闷事”。执法部门的做法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呢?为此,记者随同徐女士来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猪肉先后两次被扣押

据徐女士介绍,4月29日上午8时,其丈夫徐某在梅城东山大桥侧正将从蕉岭县运送到梅城的生猪肉卸下,被前来执法的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队查验。由于当时未将检疫检验证明带在身上,徐某、车及200斤猪肉被带到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队办公室。5月8日上午8时,徐某将载有生猪肉的车辆停靠在梅城江南某食府前等待购买生猪肉的客户,同样被执法队截获,人、车和200多斤猪肉也全部被带走。“第一次因为生猪产品检疫检验证明没带在身上,所以被‘扣留’,但是后来我们带有证明,属于合法产品,为何对方还扣我们的猪肉和车辆呢?”徐女士激动地说。

外来肉流入梅城需报检

记者随后采访了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队刘队长。据刘队长介绍,徐某从事贩卖生猪产品已有10多年,他将从外地肉摊档收购来的生猪产品运到梅城贩卖,此前曾多次被执法人员查获过。根据市府办下发的《关于加强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外来生猪肉品流入梅城必须先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后到报检点报检,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另外,生猪产品必须是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肉类产品,并经当地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取得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定点屠宰(厂)场出具的《动物产品检验证明》,加盖检疫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证件随货同行。运输肉品应使用符合国家动物防疫和卫生部门要求的专用车辆;肉品运载车辆和器具在使用前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徐某第一次未能提供生猪产品的检疫检验证明,其贩卖的猪肉属于来历不明的猪肉;第二次虽然出具了证明,但违反了有关“生猪产品准入梅州城区”的规定,而且其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取得《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根据有关法规,监督管理部门遂作出了扣押其生猪产品、运输车辆的决定。

据悉,有关部门已将查获的猪肉运送到垃圾处理场掩埋,进行无害化处理。


来源:梅州日报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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