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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生猪行政性收费不超过19元和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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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03-11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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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物价局突击检查,发现部分部门对生猪产销仍有乱收费行业。昨日该局重申城乡生猪生产、经营税费等行政性收费标准:分别不超过19元和17元。市物价局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举报一经查实举报人最高可获奖2000元。

生猪生产、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具体包括工商管理费和检疫检验费两项:

工商管理费包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县(市、区)城区交易市场按每头猪不超过10元收取,乡镇及乡镇以下交易市场按每头猪不超过8元收取。工商局监督电话:12315。

检疫检验费按每头猪不超过9元收取。具体包括两项:屠宰检疫费每头猪不超过7元收取,其中经省畜牧兽医局核准,年屠宰能力在50万头以上的屠宰加工企业屠宰检疫费按每头4元收取;活畜产地检疫费按每头猪2元收取。农业局监督电话:85730422。

此外,代屠宰加工服务收费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场场地使用、水电、人员工资、设备物料折旧摊销等,由屠宰企业按每头猪不超过15元收取。

市物价局要求,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得在生猪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取其他税费,也不得提高标准,市区价格部门将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乱收费行为依法从重查处。经营户应及时向物价部门举报或投诉,一经查实,将举报人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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