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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三年猪变非法,兴宁养猪户有口难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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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7-12-2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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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养了三年猪怎么就非法了呢?”广东省兴宁市叶塘镇叶南汤湖村养殖户肖庭宗怎么都没想到,今年7月31日突然接到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书》),限他在规定日期内自行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兴建的围墙和猪舍,恢复土地原状。

养殖户:合法租地

兴宁市国土局在《处罚书》中称,肖庭宗于2003年4月间,从叶塘镇汤湖村人民大厦一、二两个村民小组12户村民中,非法转让取得集体耕地1050平方米。肖庭宗在非法取得土地后,分三次建造围墙和猪舍,违反了叶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此,国土局称肖庭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并依法作出以上处罚。

对兴宁市国土局下发的《处罚书》,肖庭宗相当不服。

肖庭宗称,他所用的土地都是租来的。2004年3月20日,肖庭宗向汤湖村委会申请,在叶塘镇汤湖村大陂头废弃砖场建造猪舍,取名“洪二”猪场。他拿出当年的申请报告,上面有叶南镇汤湖村民委员会的印章(2005年叶南镇并入叶塘镇),时间是2004年3月26日。同时,肖庭宗又与汤湖村村民肖伟华、肖惠平等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期限为25年。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那块地本为一砖场租用,后来由于多种原因废弃,砖场将土地退还给村民后,肖庭宗与10户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至于猪场违反叶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肖庭宗表示,汤湖村在签订合同之时还属于叶南镇,就算属于当前的叶塘镇,也没有见到总体规划的告示。

“洪二”猪场经过三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并办理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肖庭宗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三年间分批建造共3栋猪舍等,累计投入资金50多万元,目前,存栏母猪35头,年出栏生猪近千头。


国土局:非法转让

随后,南方农村报记者来到兴宁市国土局。对于肖庭宗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该局执法监察队队长罗茂祥告诉记者,肖庭宗建造猪场所用土地是非法转让取得。他说,肖庭宗与原土地使用者大陂头李来新砖厂签有土地转让合同,也与人民大厦一、二村民小组村民签有转让合约。而肖庭宗手上所谓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后来补办的。相反,罗茂祥拿出当年肖庭宗与李来新所签合同的复印件,上面还有汤湖村委会和叶塘镇的签名盖章。对此,肖庭宗和李来新都表示确实签过合同,但是一个月后立即终止履行合同了,理由是“李来新根本没有土地可以转让,土地是村民的。”因此,在国土局的合同复印件上,并没有李来新和肖庭宗的亲笔签名。

而对于后来补办合同一事,肖庭宗疾口否认。他说,2004年4月他先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过了一个月后,又与李来新签下土地租赁合同。肖庭宗表示,当年由于不懂才签下合同,一个月后双方约定不再履行该合同。南方农村报记者随后采访了签订土地合同的村民肖惠平和肖伟华,他们双双表示土地是出租的,并不是买卖,“几十元买一亩地,怎么可能?”

肖庭宗的猪场违反了叶塘镇哪些规划?记者在兴宁市国土局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肖庭宗不服兴宁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罚决定,于9月22日向梅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梅州市国土资源局于11月22日发布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根据《土地法》第二条第三项,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据肖庭宗介绍,“洪二”猪场所用土地原来是一个废弃砖厂部分土地,其他地方属于荒芜的干旱地,种些杂粮,不是农田保护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发包”,第十六条第一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第十七条第一项“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罗茂祥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肖庭宗就算跟村民签订有租赁合同,但没有向当地国土资源所申请批准并到县国土局备案,属非法转让土地。

然而,今年9月,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第一点提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肖庭宗所用土地正属于这个范畴。对此,罗茂祥称,兴宁市国土局《处罚书》于2007年7月31日发出,而通知是9月发出,“对其不适用。”

最让肖庭宗不能接受的是,为什么2004年猪场建造之初相关部门没有前来制止其行为,今年才作出拆除的处罚决定呢?“如果猪场的手续不全,我会全部补办,如因推迟办理要处罚也接受合理的罚款,但总不至于要拆猪场!”肖庭宗说。

村委会干部表示,政府、村委会多次进行协调未果。肖庭宗对调解的条件极为不满:不是强拆就是强迁,补偿多少只字未提。

罗茂祥也一肚子苦水,称国土局不可能跟谁过不去。但有村民来举报,称“洪二”猪场影响生产、生活。作为职能部门,国土局了解情况后发现肖庭宗所用土地属非法转让,于是采取了处罚的决定。记者要求采访举报人,罗茂祥以保护举报人为名拒绝了。

双方无法沟通协调,只能由法院来判定谁是谁非。记者从肖庭宗处了解到,他已于12月11日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状。

来源:南方农村报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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