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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陵蓝耳病假疫苗案作出一审判决 造假售假者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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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7-11-09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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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农业部获悉,11月7日,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对湖北省江陵县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伪劣兽药罪判处被告人查红波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王亚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姜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本案被告人查红波伙同王亚斌、姜斌等人,购进合法厂家的猪瘟活疫苗。通过更换标签假冒“猪蓝耳病变异株活疫苗”,向江陵县众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加价出售谋取暴利。由于该疫苗不具备预防和治疗猪蓝耳病的功效,导致众大公司死亡生猪509头,使众大公司遭受损失328250元。被告人查洪波、王亚斌、姜斌销售明知是假冒的兽药,致使他人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兽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江陵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查红波犯销售伪劣兽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亚斌犯销售伪劣兽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姜斌犯销售伪劣兽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令被告人查洪波、王亚斌、姜斌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江陵县众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8250元。本案另一主要涉案人员,江陵县动物防疫监督站副站长刘文,已于10月25日由江陵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立案调查。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农业、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成功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对违法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对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养殖业健康发展,对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对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受利益驱使,仍有个别不法之徒铤而走险,非法制售假劣兽药和重大动物疫病用疫苗,社会危害极大。对此,农业部和各级兽药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等部门,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各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兽药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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