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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猪肉必须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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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7-10-0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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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山东省政府4日专门作出部署,在全省展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猪肉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山东省共确定了农产品等8个方面的整治任务。在猪肉整治方面,年底前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农产品是这次整治的重点。山东省提出,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在加工食品整治方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全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同时,在流通领域食品整治方面,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要全部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全部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在餐饮消费整治方面,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在进出口产品整治方面,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据了解,近一个月来,山东省已进行了一次整治活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万多人次,检查经营主体4万多个,查获案件1500余起,取缔无证照经营主体1500多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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