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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严重的动物疫病将实施强制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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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7-08-3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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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49票赞成,4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历经两次审议的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新的动物防疫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前的动物防疫法是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7月3日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经过修订,动物防疫法由原先的7章58条增加到了10章85条,专门新增了“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诊疗”、“保障措施”3章。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危害严重的动物疫病,国家将实施强制免疫。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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