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成杰就我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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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09-0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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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贯彻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建设现代农业的具体要求。今年以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日前,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就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为什么要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尹成杰: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是指对动物个体或群体进行标识,对有关饲养、屠宰加工等场所进行登记,对动物的饲养、运输、屠宰及动物产品的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从而实现在发生疫情或出现质量安全事件时,能对动物饲养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不同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追踪和溯源,及时加以解决。
近年来,疯牛病、结核病等恶性食源性公共卫生危机在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尼帕病等烈性人畜共患病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反复发生和流行,对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问题成为各国政府、食品企业及消费者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都将建立动物标识与可追溯管理体系作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记者:国外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情况怎么样?
尹成杰: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高度重视健全动物标识及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动植物卫生措施的协定》(WTO/SPS协定)有关原则,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可以作为国际畜产品市场技术壁垒措施。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第74届国际大会上通过了畜禽标识及可追溯管理工作指南,并以此作为评价各国兽医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据OIE统计,目前全世界有78%的国家制定了畜禽标识相关法规,69%的国家有可追溯管理的法律规定。
自从1986年英国发生疯牛病以来,欧盟率先进行了肉牛和犊牛的可追溯性研究,欧盟各国均建立了牛及牛肉标识追溯系统。加拿大、美国和日本也在本国发生疯牛病后,纷纷引入了肉牛全程标识追溯系统。加拿大将实施畜禽标识管理作为“品牌加拿大”农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并计划到2008年实现对全国80%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可追溯管理。美国在2003年发生第一例疯牛病以后,决定制定全国牛的标识溯源系统,并计划于2009年在全国强制实施,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在48小时内追踪到相关动物。日本国会于2006年6月制定《牛肉生产履历法》,确定建立国家动物溯源信息系统,规定在日本国内生产的牛只出生后,必须设定识别号码,由家畜改良中心集中管理每一头牛的号码、出生年月日、品种、移动纪录等信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尽管没有发生疯牛病,但出于本国动物疫病控制及出口贸易需要,也建立了动物个体标识追溯体系。
记者:我国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重要意义?
尹成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畜牧业实现了连续20多年的高速发展。2005年,畜牧业总产值达到13311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3.7%;农民人均来自畜牧业的现金收入约700元,约占农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的30%,肉类、蛋类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奶类产量居世界第五位。但是,由于我国动物饲养管理水平低,活动物跨区域调运频繁,边境线漫长,境外传入动物疫情的风险较大等,畜牧业抵御动物疫病等风险的能力还不是很强,直接影响到我国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到我国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威胁到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对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一是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实现动物防检疫工作各有关环节信息的即时传输、汇总和管理。藉此可以全面分析、及时查找防疫漏洞和薄弱环节,预测评估疫情发生的可能性和发展趋势,提前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防止动物疾病蔓延。二是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发展健康养殖业,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我国的畜禽养殖模式相对较为落后,2006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仅占43%,出栏2000只以上的肉鸡场占77%,散养畜禽养殖条件落后,动物卫生水平低,抵御动物疫病风险的能力差。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对畜禽在饲养过程中的动物疫病预防、兽药控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等情况进行及时监控,对于提高动物卫生水平,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发展健康养殖业,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三是贯彻《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要求。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为实现动物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实时监管和快速追踪提供了技术支持,动物从出生到转化成产品过程中的饲养、防检疫、用药等情况,以及每一环节相关责任人情况均被及时储存到中央数据库,可以随时调用、查看、汇总和分析。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可以迅速查找到疫源和责任人,极大提高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四是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是畜牧兽医工作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转变的重大变革。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利用基础信息平台,可以及时获得辖区内动物饲养、防疫、检疫、流通、消费等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克服以往上报不及时、误报、漏报等问题,为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更加有效地指导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五是提高我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竞争,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重要措施。目前,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制度已成为国际动物产品贸易中的一项限制性规则,成为新的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技术性壁垒措施。我国只有建立动物标识追溯体系,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可追溯性,有利于按照WTO/SPS协定中各国政策措施协调一致的原则,打破国际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口贸易的长远发展。同时,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加强对动物和动物饲养、运输、屠宰加工企业相关信息的统计管理,对于及时准确掌握畜牧业生产信息、有效开展财政补贴等也具有重要作用。
记者:我国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将采用哪种模式?
尹成杰: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在我国已有一定的基础。我国自2001年开始实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农业部发布《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动物免疫标识包括免疫标识和免疫档案,并对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2004年以来,农业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动物防疫标识溯源信息系统建设,2005年又开始在四川、重庆、北京、上海等四省(市)进行防疫标识溯源试点,推进标识溯源管理信息化管理。2006年,农业部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系统研究有关国际组织以及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相关标准和法律规定,制定《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对畜禽标识、管理方式、养殖档案和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国情,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借鉴有关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我国目前确定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基本模式是以畜禽标识为基础,利用移动智能识读设备,通过无线网络传输数据,中央数据库存储数据,记录动物从出生到屠宰的饲养、防疫、检疫等管理和监督工作信息,实现从牲畜出生到屠宰全过程的数据网上记录,达到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快速、准确溯源和控制。
记者:今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以来,农业部采取了哪些措施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尹成杰:今年以来,农业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把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作为2007年农业部重点工作和为农民办理的实事之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年初,农业部专题研究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有关事宜及具体工作安排,明确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明确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装备,通过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高重大动物疫情追溯能力。确定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具体建设内容和任务: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完善“6个系统”,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保护健康养殖业发展等四个方面的水平。“6个系统”包括:技术支持系统、信息采集系统、监督检查系统、屠宰检疫支持系统、兽药疫苗标签监管系统、机构队伍支持系统。
今年以来,农业部和各省(区、市)畜牧兽医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一是畜禽标识使用工作稳步推进。为搭建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基础平台,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和严格管理制度,组织召开全国会议,对使用标识管理系统进行畜禽标识申购、领用、佩戴等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落实畜禽标识财政资金。截至目前,30个省(区、市)已落实畜禽标识资金2.1亿元,23个省(区、市)完成了牲畜二维码标识招标工作,已生产标识3.1亿枚,牲畜标识佩戴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二是探索出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追溯体系。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系统研究有关国际组织相关标准以及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追溯体系,组织开展畜禽标识、移动智能识读设备、无线网络数据传输、海量数据存储以及相关应用软件的技术攻关,探索出以畜禽二维码标识为基础,利用移动智能识读设备,通过无线网络传输数据,中央数据库存储数据,记录动物从出生到屠宰的饲养、防疫、检疫等管理和监督工作信息的追溯体系,相对于国外已经成型的系统,这一系统成本低廉、安全快捷,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三是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自2005年11月我部启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北京、上海、重庆、四川等四省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政策制度到位、标识移动智能读器发放到位、基层技术人员培训到位,率先在全国应用追溯体系实施动物防检疫全程管理。目前,已向试点地区发放标识移动智能读器10978部,培训基层技术人员14600人,向中央数据库传输数据36万多条。从这些地区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执法等各环节上传信息正常、数据中心运转正常,追溯体系为动物疫病防控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打造了基础平台,为动物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实时监管和快速追踪提供了技术支持。四是奥运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北京市从保障奥运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需要出发,启动了“奥运动物产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猪、牛、羊、禽定点屠宰加工企业为核心,对养殖、检疫、屠宰、销售等环节信息进行链接和整合,建立从养殖到消费的全程可追溯管理系统。此项目第一阶段已于2007年8月8日前完成,20家超市实现对3家奥运动物产品供应商产品的可追溯查询。到明年上半年,此项目建设将全部完成,届时将为保障奥运会食品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今后农业部将如何继续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尹成杰:从目前情况看,随着追溯体系重要性的逐步显现,大部分地区对此项工作给予了更多重视和支持,但是仍有少数地区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财政投入不落实等问题,与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进展不相适应,并且限制了追溯体系在畜牧业生产统计、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重要作用的发挥。
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把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现代畜牧业,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和任务,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研究解决一些地区工作中存在问题,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加快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程。继续加强对北京、上海、重庆、四川等4个省市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快试点工作进程。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完善追溯体系建设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为全面推开此项工作打好基础。三是开展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有关意见精神,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生猪保险与防疫相结合的机制。加强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母猪生产繁育情况,为能繁母猪补贴、保险以及生猪大县奖励等工作提供准确依据,促进生猪生产。四是加大追溯体系建设监督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畜牧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建立追溯体系,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手段和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畜禽养殖、标识使用和养殖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通过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促进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动物标识溯源系统,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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