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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八政策扶持生猪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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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7-08-2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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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制定出台八项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的地方配套政策。

这8项配套政策为: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要抓紧核实能繁母猪数量,逐场逐户逐头进行调查,并张榜公布;抓紧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组织好精液生产、储存、人工授精配种等服务和技术培训,保证配种质量;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要主动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有效合作,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鉴定和理赔定损等工作。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利用国家对重点原良种猪场、扩繁场、省级生猪改良繁育中心给予扶持的机遇,立即启动原种场、扩繁场和资源场等9个种猪场的扩建改造,提高供种能力;生猪调出大县对保障生猪供应、稳定市场价格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财政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适当奖励,以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作为考核指标;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要从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出发,把发展各种类型的生态养殖模式与标准化规模饲养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规范、生态、高效相统一。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优先予以支持;加强生猪贷款服务。鼓励各种金融企业为生猪生产提供贷款扶持和信用担保服务,适当调整生猪贷款约期、增加担保方式、补贴贷款利息;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养猪损失,避免生产大起大落。

尽管我省没有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但为从源头上控制疫病发生,要对种猪、能繁母猪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接种,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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