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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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02-01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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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认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指导思想
(一)科学把握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显著成绩。粮食生产实现连续三年增产,农民收入保持连续三年较快增长,农村各业平稳协调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质量稳步提高,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取得新成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好形势,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必须看到,农业和农村经济仍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不牢,设施装备落后,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二)充分认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意义。农业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是科学发展观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和落实,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各级农业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意义,深入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准确理解现代农业的科学内涵,明确建设现代农业的目标和任务,把握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三)坚持以建设现代农业为重点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发展现代农业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大主题,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责任。做好2007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各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各项部署,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继续实施“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着力强化政策、科技、设施装备、人才“四大支撑”,努力构筑优质粮食产业、高效经济作物和园艺产业、健康养殖业、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生物质和生态产业、农业服务业“六大产业”体系,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好形势,力争实现粮食总产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以上的目标。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理清工作思路,抓住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建设现代农业的积极性
(四)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切实解决土地承包中的突出问题,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发放到户。稳定渔民水域滩涂使用权,加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抓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立法加快进程,建立健全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调处机制。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探索确保农民现实利益和长期稳定收益的有效办法。
(五)加大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积极争取财政和信贷支农资金,加大对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推动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加大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落实力度。落实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推动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办法、健全制度。进一步管好用好支农资金,强化公开招标、补贴公示、直补到户等措施,确保把政策实惠落实到农户。统筹农业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加大项目审计和监管力度,建立必要的处罚机制,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效益。
(六)坚持不懈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扩大农民负担综合治理范围,深入做好农民反映强烈问题的专项治理,探索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推动对“一事一议”建设公益性设施实行奖补制度,积极开展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巩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业职工负担。
(七)积极参与农村社会保障和农业保险工作。积极参与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推动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立法进程,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鼓励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带动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推动建立农村信贷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缓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
(八)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的要求,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启动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重点支持土壤改良与地力培肥设施和水肥耦合微工程建设。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规模和范围,引导农民增加对土壤有机质的投入。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提高中低产田质量。
(九)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快发展有机农业,启动有机农业基地建设。加快新农药、新药械、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综合治理农业有害生物,倡导生物防治,推进绿色植保。加快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加强草原防火和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加快重点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业植物种质资源及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加强种质资源的鉴定、开发与利用,积极防治外来生物入侵。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促进农业生物技术健康发展。全面贯彻《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制度,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
(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和机具的开发与应用。重点推进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推进经济作物和林牧渔业、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努力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范围。建设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大力推广水稻插秧、土地深松、化肥深施、秸秆粉碎还田等农机化技术。强化农机产品质量监督,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十一)加强以沼气建设为重点的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中型沼气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户用沼气的社会化服务和物业化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生态富民家园建设。在适宜地区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在藏区进一步加大太阳能温暖工程实施力度。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的资源转化,发展农村废弃物和农业副产品资源循环利用。
(十二)大力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渔港、渔用航标、渔业安全救助通讯网、船位监测等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对渔业安全监管支持力度,对渔业船舶安全救生设备和渔民职业安全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努力构建平安渔业。加强水产原良种体系和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更新质检中心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
(十三)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健全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整合涉农信息资源,推动农业信息数据收集整理规范化、标准化。加快建设一批标准统一、实用性强的公用农业数据库,加强数据库的应用和公共服务。深入实施“金农工程”,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信息网络互联中心。实施好“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启动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加强农业遥感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准确、及时的遥感信息资料。
四、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
(十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部属“三院”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逐步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优化运行机制,推进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建设。整合协调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原原种基地、优粮工程区域创新中心、国家和部重点实验室等农业研究基地,发挥集成放大效应。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机制,探索跨省(区)的农业科技协作区建设,促进人员交流、资源共享和项目合作。实施好农业行业科研专项,选择若干主要农产品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逐个设计技术解决方案,整合国内相关领域、不同层次的优势科技力量,开展协作创新,争取实现若干突破。尽快启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继续实施超级稻研究与推广项目和农业科技跨越计划,加强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强化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集成创新和中试熟化。通过项目引导、科企嫁接等方式,引导涉农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十五)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形成以农业专家为源头、技术指导员为纽带、示范户为核心、农业新闻媒介为载体、连接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网络。提高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的技术到户率和到田率,着力培育科技大户,发挥对农民的示范带动作用。实施种养业良种工程,努力扩大优良品种覆盖面,加快普及先进实用种养技术。
(十六)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积极开发运用各种节约型农业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和投入品使用效率。大力普及农田节水技术,启动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工程。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的实施范围和补贴规模,促进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改革农业耕作制度和种植方式,加快普及农作物精量半精量播种技术,推广免耕栽培等轻简栽培技术。大力推广精准施药机械和技术,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和农药有效利用率。积极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畜禽水产养殖和渔船节能技术,降低饲料和能源消耗。
(十七)着力培育新型农民。扩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规模,实施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农机大户、农村经纪人、运销专业户等各类经营和市场流通主体。扩大“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贴标准,创新培训方式,完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监管,提高培训质量。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加强农民职业技能鉴定,从农民工中培育一批中高级技工。完善农村劳务输出机制,加强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构建农村劳务开发体系,大力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步推进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将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整体规划。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带头人。推进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程,积极开展渔民转产转业培训、渔业安全和涉外渔业培训。推进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事业发展,积极参加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办好农民科技书屋,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五、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十八)加快发展优质粮食产业。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推进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构建良种覆盖广、耕地质量好、品种质量优、产业链完整的优质粮食产业。努力稳定粮食面积,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种植结构,提高复种指数,种足种好粮食作物,今年力争粮食面积稳定在15.8亿亩以上。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普及重大技术,加强生产管理,搞好防灾减灾,大力开展粮食优质高产创建活动,实现良种良法配套,今年力争单产增长1%以上。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高产作物,加快发展马铃薯产业。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植保工程等重大项目。推进优势粮食产业带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度发展连片种植,加大对粮食加工转化的扶持力度。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大型垦区在发展优质粮食产业中的引领作用。
(十九)加快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园艺产业。继续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进一步加强棉花、油料、糖料、天然橡胶、热带作物等优势产业带建设,支持发展具有出口优势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园艺产品。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示范带动等办法,支持发展“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专业乡镇。
(二十)加快发展健康养殖业。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发展健康养殖,做大做强畜牧水产业。认真贯彻《畜牧法》,实施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进一步推进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和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积极推行健康养殖方式,扩大标准化养殖小区补贴规模,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饲料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关。牧区要积极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推广舍饲半舍饲圈养。水产养殖业要推广优良品种,继续实施水产良种工程,扩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规模,加强水产养殖品种病害防治,提高健康养殖水平。同时,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巩固提高过洋性渔业,加快开拓大洋性渔业。
(二十一)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龙头企业加工需要,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加工产业群。继续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积极发展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加工业。大力推动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成为农业增效的支柱产业。
(二十二)加快发展生物质和生态等产业。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生态、农民增收的原则,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和生物质产业。开展全国能源作物资源调查与评价,制定全国能源作物科技支撑规划,加快开发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燃料、肥料、饲料等。启动农作物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秸秆气化试点项目,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强生物质产业技术研发、示范、储备和推广。按照“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荒山、荒地等资源,积极发展生物质原料作物,支持甜高粱、木薯等生物能源作物的良种繁育和推广种植。
(二十三)加快发展农业服务业。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确保2007年7月1日前农业系统种子企业与行政管理部门完全脱钩,切实增强种子管理与服务能力。积极开展种子统供、肥料统测统配、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生产服务。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支持农产品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发展连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强化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积极开展营销促销服务。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推动规范健全农产品期货市场,充分发挥引导生产、稳定市场、规避风险的作用。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在重点农时季节组织开展跨区域的机耕、机播、机收作业服务。鼓励发展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各类新型农机经营服务组织。推动完善农民外出就业的制度保障,改善输出地对农民工就业的公共服务。
六、加强市场监管和动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十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生产环节监管,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标准化示范县(场)建设,建立生产记录和档案,推行产地准出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支持发展名牌农产品。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包装标识制度,严格执行转基因食品、液态奶等农产品标识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追溯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全程监管。强化执法检查,扩大例行监测范围,加大抽查督查力度。依法履行监测信息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透明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保障体系建设,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保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二十五)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和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源头保障。进一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创建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发展农资连锁、直供配送等现代农资经营模式,建立一批规范经营、质量可靠的放心农资店,推行农资诚信建设,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严格农药、兽药、种子、化肥、农机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监管,全面禁止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二十六)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集中力量开展春防、秋防免疫行动和全国免疫抗体交叉大检查,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健全应急预案,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规范市场、运输等环节监督检查。加快实施动物标识及其疫病溯源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动物疫病的监测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和规范市场、运输等环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抓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严格执行安全用药规定。
七、深化农村改革和农业对外开放,增强现代农业建设的活力
(二十七)积极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积极参与和推动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深入开展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完善民主理财、审计监督等农村集体财务制度。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和国有农场债务,摸清底数,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积极探索化解债务的措施和办法。积极配合做好处理农业税尾欠工作。
(二十八)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支持和指导,强化公益性职能,提升保障能力,改善推广条件,提高人员素质,创新服务模式,确保今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二十九)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加大法律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修订颁布示范章程。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切实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生产、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
(三十)全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重点抓好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确保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机构于今年6月前顺利组建完成。
(三十一)加快推进农垦改革与发展。继续改革农垦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分离社会职能。进一步完善垦区土地承包关系,发展现代家庭农场。加大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工作力度,维护国有土地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垦建设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展示先进科学技术、标准化生产过程、产业化运作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生态模式。积极利用农垦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和设施,带动农场周边农民。加强垦地协作,积极为农村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带动农民进入市场。
(三十二)大力推进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引导乡镇企业加快产业聚集和区域合作,提高集聚效应。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农村服务业。引导乡镇企业加快体制机制创新,鼓励乡镇企业自主创新,加大技术推广工作的力度。积极开展蓝色证书培训,加强信用担保、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扩大乡镇企业就业容量。开展乡镇企业治乱减负综合治理。
(三十三)继续加强农业国际合作。引导和扶持经济实力较好、技术研发能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的远洋渔业企业、农垦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走出去”,拓展境外市场,利用境外资源,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外市场注册品牌,开展海外市场研究、营销策划、产品推介活动。积极参与多边和双边农业磋商谈判,参与涉农国际公约、规则和标准制定。积极、稳妥、有效利用外资,加强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管理和技术人才交流。
(三十四)积极推进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贯彻中央关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精神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对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沿海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水库移民地区等特殊区域的支持力度,建立区域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按照区域特点,制定该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发达地区带动和帮助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扩大农业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对口援助和企业间经济合作。
八、强化工作落实和机制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十五)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围绕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等重大问题开展深入调研,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健全农业立法调研制度,围绕农业产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经营机制、国家农业支持保护和农民权益保护等问题,深入开展农业立法调研。探索建立农业立法后评估制度,不断增强农业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十六)坚持和完善抓落实机制。健全重大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作执行力。继续坚持和完善重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督导制度、领导联系点制度等制度,强化重大事项督查、一般事项督办等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抓好落实。按照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优化农业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推进管理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开展农业部门绩效评估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内部考核与群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推动绩效评估制度化、公开化。
(三十七)加强农业系统管理创新和作风建设。继续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切实抓好农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野生植物和新品种保护、农机监理、草原监理、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管理等执法。深入开展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防止以权谋私。做好农业信访工作,认真解决农民群众合理诉求。
(三十八)扎实推进新农村示范村建设。
按照“省部共建、主抓靠县、行动在村、实惠到户”的工作格局,以建设现代农业为中心任务,继续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增粮增收等七项活动28件实事。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促进100个示范村和联系村实现阶段性目标,特别要在生产发展、“一村一品”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启动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支持新农村建设部行合作协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新理念、新实践,及时传递各地的新创造、新经验,密切关注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农业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专家驻村帮扶的机制。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注重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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