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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进入崭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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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5-05-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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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农业合作协议》正式签署 5月26日上午,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农业厅厅长和香港特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澳门民政署负责人在广州正式签署了《泛珠三角农业合作协议》。这是落实去年6月3日泛珠三角区域各方政府延签订的《泛珠三角农业合作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为实现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协议明确了开展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的机制。各方同意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日常工作制度和泛珠三角区域各方下属机构的对口衔接联系渠道。李容根副省长和农业部薜亮总经济师出席了签约仪式并致辞。 李容根副省长在会议致辞农业厅厅长谢悦新的会议发言 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和香港、澳门山水相连,人员相亲。区域内农业经济的互补性差异,为区域农业合作提供了广阔空间。区域内不仅农业资源各具特色,而且农产品市场、农业产业化、农村劳动力和农业资本等也各具特点,比较优势十分明显,农业合作前景十分广阔。李容根副省长表示,广东省人民政府将坚持“自愿参与、市场主导、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全力支持和推动区域农业合作。 农业部薜亮总经济师在会议致辞 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的开展,不仅有利于提升区域农业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和增强农村经济实力,而且有利于区域各方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发展。农业部薜亮总经济师表示,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是我国当今加强农业区域合作的典型,农业部将在农业资源区划、培育优质农产品、促进农业企业合作、推动农产品流通、建立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有关政策协调等各个领域给予大力支持。 参加签字会议的有泛珠九省农业厅和香港特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澳门民政部署负责人 《泛珠三角农业合作协议》包括了八方面的合作内容:一是促进区域内农业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合理利用。二是推动区域内农产品流通,促进区域内农产品出口贸易。在区域内地九省区建立统一、开放的农产品市场,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三是加强农业企业合作,推动区域内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建立区域内地九省区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机制。四是开展区域内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五是加强区域内特色农产品的开发、新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原产地保护制度和地理标识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六是鼓励建设“9+2”农业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农业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农业信息网互联互通。七是加强区域内农业环保、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八是加强区域内农业内各行业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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