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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养猪业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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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5-01-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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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养猪业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罗贤忠 为了更好地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我会于1998年9~10月先后对天河、黄埔、白云和增城等区、县级市的部分养猪场及大户、磨碟砂肉联厂就当前猪的生产及屠宰等反映较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的9个猪场中,国有3个、私营6个;其中年出栏肉猪万头以上规模的有6个(国有1个,私营5个)。这些场当前的经营情况是三个具有部分出口业务的猪场由于外销价相对较高,1998年上半年经营略有盈利外,其余的猪场均处于亏损或基本保本状态。用商品饲料或自配全价料饲喂的猪场饲养成本在9.00元/千克左右,内销每头猪约亏80~100元。这种情况在广州市具有普遍性。一些有条件的猪场利用城市下脚料代替部分饲料,可以降低饲养成本,但也仅能基本保本。由于养猪生产亏本,使本地养猪业处于困难境地。从市统计局的数字来看,1998年1~3季度猪的存栏比1997年同期还是增长10.8%,这是因为1996、1997年养猪都有钱赚,激发了各地养猪的积极性,一些有实力的养猪大户就扩大投资,谁知猪价日日跌,现在进退两难,唯有观望等待。一些中、小型猪场和专业户本钱不多,经不起冲击,有的已出现宰杀母猪;有的养猪户为支付饲料款忍痛流泪变卖母猪。这种情况应引起我们十分注意。在调查中,生产者普遍反映,市政府实施的屠宰政策是为市民吃上“放心肉”,但由于有某些环节未理顺在实施过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养猪积极性。 为全面掌握情况,我们到磨碟砂肉联厂作了进一步了解。该厂设计规模是日宰4000头,现实际日宰1500头左右,比刚实施“放心肉”工程时日宰3000头下降了50%,造成这种情况是由于私宰越来越多。该厂有猪肉批发商20户,私人经营的17户,其余3户分别挂靠于食品部门、工商部门和海军部队(均被职工或个体承包)。批发商在该厂加工屠宰1头猪交费39.5元(其中防检费4元,工商管理费1元,税费14.5元,加工费20元)。肉联厂除每头收20元加工费外,还以每副猪肠1.5元的价格从批发商处收购,经简单加工后可增值到12元左右,因而肉联厂加工费收入实际是每头猪30元左右,本不算很低了,但由于未达到规模经营,效益也不很理想。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当前养猪生产、现行屠宰政策和私宰肉增多三者之间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关键是利益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存在问题久拖不决,现将其归纳如下: (1) 我市实行新屠宰政策后,对杜绝病、死猪肉及注水肉上市,使市民吃上“放心肉”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某些具体做法对我市养猪生产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一是现行屠宰政策中指定批发商、划定市场以及行政定价客观上形成了市场高度垄断经营,使批发商处于垄断支配地位。批发商为了谋取高额利润,一方面以低价从外省大量调入二、三级猪,以致出现零售商集体罢市现象(如广州日报报道的荔湾区新街市场十二档无猪肉卖,就是这种垄断经营行为矛盾激化的结果),并且对本地猪的良种繁育和推广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对本地质优价稍高的肥猪不予收购,造成本地卖猪难,或压级压价,使处在困境时期的本地猪场经营更加困难,严重挫伤了养猪生产积极性。二是屠宰似过于集中,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养猪户卖猪的运输费用,增加了养猪生产成本,这在养猪业困境时期更清楚地显现了出来。 (2) 现行屠宰政策客观上形成的垄断经营机制,造成了养猪生产、流通经营之间的利润分配极不合理,生产者心理不平衡,是挫伤养猪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原因。在现阶段生产者获利甚微或亏本。肉联厂因未达规模也得益不多,但猪肉批发商和零售商却赚大钱,广州商报调查,批发商每头猪获毛利超过100元,而我们调查,零售商获毛利200元左右,生产者则亏本100元左右。据登峰畜牧场反映为摆脱亏损状态,曾要求本场猪在经定点肉联厂加工后自行销往当地市场,但肉联厂提出要收取14%的毛利才能同意。这种垄断经营和行政定价,往往使经销商随意压级低价损害生产者利益,造成利润分配极不合理,无疑是制约本地养猪业稳定和发展的一大障碍。 (3) 私宰屡禁不止,不良商贩为逃避定点屠宰的各种费用的利益驱动积极从事肥猪私宰,生产者为避免压级压价违心地愿意私贩上门收购,市场管理者为维持摊档收益,也违心地睁只眼闭只眼对待私宰肉,纵使肉联厂、税收、检疫等部门大声疾呼也无济于事。从而导致我市肥猪私宰日益猖镢,以致出现市场上摆的是“放心肉”,台底下藏着私宰肉,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广州日消费7000头肉猪左右,而几大肉联厂日宰只有4000头左右,就是明证。 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农村出现的产业化经营,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这样做,不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不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能够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意见也明确规定,“饲养生猪规模较大的,经批准允许设点自行屠宰上市经营”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意见》体现出农业经济要进一步市场化,结合我市目前养猪业的实际,为稳定发展我市养猪业,提出以下对策供参考。 (1) 产业化经营是本市养猪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市养猪生产的成本高于外地,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要改变这一劣势,唯有实行牧工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实行生产、流通、加工效益互补,提高本地养猪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本地养猪业在竞争中求发展。尤其有必要支持规模化养猪,对年出栏肉猪万头以上规模的猪场可根据各自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设定点屠宰厂(场)加工,或运猪到肉联厂代屠宰加工后,自行参与猪肉批发和设置专卖店销售。这样,促使生产者走向市场化,真正促进本地养猪业的产业化、现代化。 (2) 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屠宰政策,既要实施“放心肉”工程,又要发展和巩固“菜篮子”工程。希望政府进一步搞活猪肉市场,打破划定市场这一经营机制,引入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在定点屠宰、统一纳税、集中检疫、分散经营的大原则内,允许零售商自主选择批发商和批发商自主选择肉联厂,为本地优质肥猪的流通敞开市场,使广大市民真正得到实惠。 (3) 白云区和各县级市的较偏僻或交通不便的乡镇,应由区、各县级市政府视具体情况决定在每个乡镇设1~2个定点屠宰点,并允许零售商到农户上门收购肥猪,经定点屠宰后上市自由销售。 (4) 加强对肉联厂的管理,肉联厂只能收取或代收市政府规定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车或变相收取其它费用。 (5) 继续扶持养猪生产,种猪的补贴标准应适当提高,原来的专项资金继续发挥作用。希望各养猪企业努力提高猪的饲养管理和疾病防治技术,加强经营管理,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要充满信心,渡过难关。 (6) 希望各有关部门从全局出发,紧密配合,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强猪肉市场监管,从严从重打击私宰,并要持之以恒,使市民真正食上“放心肉”。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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