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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评价范围指导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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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5-04-0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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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 粤名农委[2005]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评价范围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林业、海洋与渔业局: 经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我委对《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评价范围指导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评价范围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新目录抓紧组织申报2005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 附件: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评价范围指导目录 二○○五年四月一日 抄送: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 附件: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 申报评价范围指导目录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十日 一、 种植业类产品 1、粮食:大米及米粉;甜玉米及加工品;薯类及干品、薯脯、薯粉。 2、油料:食用油;花生原粒及加工品。 3、水果:鲜果、干果、蜜饯、果汁、果脯、腌制品等。 4、甘蔗:赤砂糖、白砂糖、精制幼砂糖、黄冰片糖、黑冰片糖、方糖、绵糖、冰糖、单晶冰糖、果匍糖浆等。 5、茶叶:乌龙茶、绿茶、红茶。 6、胡椒:胡椒、胡椒粉。 7、剑麻:剑麻纤维、农用剑麻纱、剑麻白棕绳、剑麻地毯、剑麻细纱。 8、橡胶:天然浓缩胶乳。 9、蔬菜:叶菜、瓜菜、豆菜、食用菌类、蔬菜干品及腌制品等。 10、南药:原料产品。 11、花卉产品。 二、畜牧业类产品 1、猪:种猪、活肉猪、乳猪、猪肉猪肉制品(腊肉类、火腿类、香肠类等)。 2、家禽:种禽、活肉禽、光禽、分割禽、禽肉、禽肉制品(腌腊类、烧烤类、酱卤类、糟类、熏类、蒸类、煮炖类、炒类、炸类、汤类等)、禽蛋及蛋制品、肥肝等。 3、牛羊兔:肉牛、奶牛、肉羊、奶羊、肉兔、毛兔、牛肉、羊肉、兔肉、奶制品。 4、蜂蜜、蜂王浆、蜂胶。 5、牧草:牧草种子及种材、青贮饲料、干草、草粉(颗粒、块)、草皮卷(块)、草坪植生带。 6、饲料及添加剂:猪、鸡、鸭、鹅、对虾饲料,猪、家禽复合预混料及浓缩液、酶制剂、益生素、其它饲料添加剂。 7、兽药:兽用中草药及中西结合类药物、兽用化学类与抗生素类药物、兽用生物制品、饲料药物添加剂。 三、海洋与渔业类产品 1、水产苗种。 2、水产品及加工品(包括冷冻品、干制品、腌制品、鱼糜及鱼糜制品、鱼粉、水产调味品、内脏制品、助剂和添加剂、珍珠类、海藻凝胶食品等)。 3、渔船及船用产品、仪器、渔具及渔具材料、冷库及制冷设备。 4、其他相关渔业产品。 注明:参照SC 3001-1989《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和《2001 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认定办法》(农博会组委[2001]1号)。 四、林业类产品 1、木材及木制品:包括木材、细木工板、单板、表面装饰板、木工艺制品、木片、木炭、牙签等,其中也包括竹藤及其加工品。 2、林化产品:包括松香、松节油及其深加工产品、植物芳香油、天然香料、胶粘剂、树脂、栲胶、紫胶、木浆、活性炭、松焦油、橡胶、单宁酸、山苍籽、合成樟脑等。 3、森林产品:包括林业副产品、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林产饮料品、林产调味品及木本中药材(肉桂、辛夷等)等经济植物及其加工品。 4、林木种苗及木本花卉:包括木本花卉产品及林木良种等。 5、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五、农业投入品 1、农药:包括各种农用药物的原药、粉剂、乳油、水剂、悬浮剂、颗粒剂等。 2、肥料:包括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精制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保水剂、叶面喷施类肥料、中量、微量元素肥料、氮肥、磷肥。 3、种子:粮食作物(水稻、玉米、番薯、马铃薯、木薯等)、油料作物(花生、大豆等)、蔬菜作物、果树作物(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花卉、烟草、草类、绿肥、食用菌、麻类、茶树、桑树、糖料、中草药等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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