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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畜牧局长筹办猪场 多次贪污受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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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0-10-19 11:13
  • 来源:正义网

身为畜牧水产局长,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张群英、李国友假办猪场,骗取国家补贴。近日,被告人黄健因贪污罪、受贿罪被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二万元;被告人张群英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国友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8年3月,黄健邀约张群英等人在本县七甲坪楠木村一闲置猪场合伙筹办群英猪场。为了获取国家政策性生猪养殖补贴,被告人黄健在群英猪场完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利用担任本县畜牧水产局局长的职务之便,指示该局办事人员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群英猪场违规申报为2008年度国家生猪规模养殖补贴项目。2008年6月23日,沅陵县境内普降大雨引起山洪爆发,群英猪场被毁,因此猪场于当年8月22日解散。但黄健不甘心失去国家对群英猪场的高额生猪规模养殖补贴,在找原已散伙的股东商议将猪场继续办下去未果后,遂邀约李国友与其和张群英一起合伙在群英猪场养猪,签订虚假承包合同。2009年5月,在黄健的催促下,李国友将七优米业猪场的320多头猪拖往群英猪场进行饲养。通过此方法群英猪场通过2009年5月底的国家养殖补贴项目检查验收组的验收。2009年6月,群英猪场获得了国家项目资金20万元,验收过后,李国友将原从七优米业猪场拖至群英猪场应付验收的牲猪全部运回七优米业猪场。事后黄健分得9.5万元、张群英分得7万元,李国友分得3.5万元。此外黄健在担任沅陵县畜牧水产局长期间多次收受县内生猪养殖户及其他养殖户以拜年等名义送的好处费共计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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