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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劫法场”抢走罚没注水猪 被诉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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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02-17 09:57
  • 来源:京华时报

50头注水猪被商务局罚没后,丁彦辉涉嫌和同伙将载有生猪的货车强行劫走。昨天记者获悉,丁彦辉被检方以抢劫罪公诉到通州法院,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9年9月16日中午12点多,通州区商务局(后更名为“通州区商务委员会”)的执法人员罚没了丁双彦的50头注水生猪。这批生猪共有8760公斤,按照案发时通州区的生猪销售价计算价值近10万元。商务局罚没后,委托通州区张家湾镇永顺之舟食品有限公司将这批注水生猪拉到该公司做进一步处理。当天下午3点多,丁双彦和丁彦辉一起来到该公司院内,欲将载有50头注水生猪的货车开走。当遇到该公司员工魏某阻拦时,两人分工合作,丁彦辉上前强行将魏某抱开,丁双彦将载有50头注水生猪的货车开走。后丁彦辉被抓获。

检方认为,丁彦辉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共财物,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认为,该案类似于此前发生的黑三轮车主抢回被城管暂扣车辆的案件,审理法院认定,已由城管大队查扣的三轮车属于公共财产,车主虽未失去对该车所有权,但已失去占有权,抢车行为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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