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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猪肉安全专项整治 涉嫌犯罪将问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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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08-26 10:49
  • 来源:人民网

山东省政府日前决定,自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在全省开展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是深入开展私屠滥宰、注水肉整治。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

二是加强生猪养殖、屠宰、猪肉产品加工、流通等环节监管。规范畜牧业投入品使用行为,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对出厂(场)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的,依法对屠宰厂(场)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落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猪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群众和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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