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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下发通知 要求各地须为生猪养殖用地提供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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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09-06 17:36
  • 来源:广东养猪信息网

广东养猪信息网讯: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1〕244号),要求各地有关政府部门做好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维护价格稳定。

通知根据7月28日国办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定了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有关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生猪生产各项扶持政策。继续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300家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逐步适当增加省重点生猪养殖场数量。把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成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样板,示范带动全省生态与健康养殖发展,确保本地区生猪生产能力不下降。

通知提出将尽快制订2011年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按照每头每年100元的标准发放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及时落实本级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养殖户手中。通知提出还将组织制订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并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同时,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强化信贷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县级建立和完善生猪生产担保贷款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着手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贷款机制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保障生猪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

通知重申,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按照《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制订本地区生猪生产规划,完善区域布局。尚未制订本级规划的要于今年年底前制订出台,建立生猪生产发展长效机制,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保证市场供给。

通知并要求各地为生猪养殖用地提供必要保障。各地要依法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对在适养区新建或扩建养殖场的用地,当地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环保手续齐全,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及时发放排污许可证。并要求农业部门引导推进生猪养殖方式转变,逐步实现零排放。

通知提出,要加强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建立健全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大猪肉储备总量,适当增加冻猪肉省级储备数量,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充实地方冻猪肉或活体储备。并要求各地要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按照职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

通知还提出要建立完善的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对落实防疫责任、落实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加大对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等问题做出明确安排,并要求各地落实各项措施。通知称将对各地政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将上报省政府。对落实工作较好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政策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链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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