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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猪场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

  • 点击:
  • 日期:2012-06-15 15:54
  • 来源:南方农村报

规模养殖场如何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有哪些可行途径可以借鉴?近日,广东省农业厅联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出台了《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旨在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减排,推动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指南》指出,《指南》将作为“十二五”及今后广东规模和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减排的技术支撑,同时也作为农业、环保管理部门在减排工程设计、施工、运行于管理和环境评价等方面的技术依据。

《指南》强调,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的要求,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并实现雨水和污水的分流。

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清粪工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的要求,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并实现雨水和污水的分流。

此外,《指南》从技术层面细分了粪污处理类型,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类型可分为“生态型”和“环保型”。

“生态型”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求周围有足够的农田、林地或果园等能消纳所产生的粪污,养殖场(小区)不设污水排放口,完全实现污水零排放,适合于养殖业与种植业规模相匹配的地区。建议年出栏5000头及以下的肉猪场(小区)或存栏母猪1000头及以下的猪苗生产场(小区)和各种规模的鸡场(小区)采用。

“环保型”畜禽养殖场(小区)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基础上对污水进行多级处理,达标排放。建议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肉猪场(小区)或存栏母猪1000头以上的猪苗生产场(小区)采用。

《指南》还对“生态型”和“环保型”处理方法的技术要点作了详细规定。如“生态型”处理方法,要求匹配相应农业土地面积。原则上只建有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粪便、污水完全农业利用,每出栏5头肉猪需配套1亩土地;建有治污设施,无污水排放口,所生产的废弃物完全农业综合利用,每出栏10头肉猪需配套1亩土地。植物对有机肥量的需要量差异较大的,需配套的农业用地可根据所种植物来决定。规模化鸡场(小区)需配套的最低农业用地面积可按鸡场(小区)类型和规模换算成出栏猪来计算,换算比率为:10只存栏种(蛋)鸡、40只出栏肉鸡换算成1头出栏猪。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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