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养户用泔水养猪 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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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08-02 10:48
- 来源:云南网
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两面寺后山存在20多家散养户利用泔水、菜叶养猪,产生的粪便、污水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经本报报道后,盘龙区政府及时向相关单位下发了整改意见,由街道办牵头,联合农林、环保等部门处理此事。
因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各单位都希望以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彻底解决问题。昨天,盘龙区区长热线办工作人员表示,区政府办经过调查后已下发整改意见,要求由青云街道办事处牵头,农林、环保部门配合处理。7月31日盘龙区农林局、环保局,青云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及农林水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前往两面寺后山进行调查,并现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新闻延展
正规养殖场应具备什么条件
养殖场应有粪便污水贮存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在禁养区开养殖场罚3至10万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养殖场出售生猪需申报检疫
这些散户利用泔水养的猪,进入屠宰环节时能顺利通过检疫吗?正规养殖场生猪出栏需要如何检疫呢?昆明市动物卫生检疫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正规养殖场运输、出售生猪需要向当地动检部门申报检疫,合格后才能运输、出售到屠宰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者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
原标题:20多家散养户用泔水养猪 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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