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水源涵养地变“猪粪坑” 监管部门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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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5-03-24 09:06
- 来源:巴中晚报
巴州区白杨庙村方圆4.6平方公里,人口2420人,是巴河重要水源涵养地。不过,看起来山清水秀的小山村,却未摆脱污染的忧患。18日起,多名当地村民报料,位于刘家沟(小地名)的7个养猪场,将未处理的粪便直接排放到附近山坡上,导致大量粪便淤积,水质污染严重。
在环境问题关注空前的当下,竟有养猪场将污水直排,这是真的吗?是监管漏洞所致,还有另有隐情?日前,记者来到刘家沟一探究竟。
直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
20日,记者驱车从巴城往光辉乡方向行驶,不足十分钟便来到白杨庙村刘家沟,刚下车就闻到了粪味。村民何磊介绍,从2008年起,就陆续有当地或外地人在此开办养猪场,为方便运输,都选址在刘家沟上方平地上。记者走访发现,这些养猪场环境均存在脏乱差现象,猪饲料、潲水散发恶臭。冲洗猪舍后的粪水,直接从水沟流出墙外,再经泄洪堰向下方刘家沟流去。
影响:水源被污染有村民搬离家园
刘家沟地形如喇叭,粪水顺势而下,让原本山清水秀的小山沟苦不堪言。76岁的杨才明老人说,刘家沟的水原本非常干净,以前趴在堰渠边直接就喝,现在却发黑发臭,鱼虾绝迹。
沿着小路往山下走,部分路上还能看见零星的粪水。村民何虎说,这是下雨后,粪水从沟里溢到路上所致,这种情况时常发生。来到刘家沟,映入眼帘的是2个墨绿色的池塘。73岁的老人徐大秀,双目含泪站在池塘边。“她养了一池鱼全死了,都气出病了。”何虎说。
徐大秀介绍,她没有别的生活来源,收入全靠养鱼,如今池塘被污染,生计顿时没了着落。
何虎家紧靠刘家沟的山体,是上方污水流下后经过的第一户人家。“下面远的还好点,唯独我家最造孽,废渣、粪便都沉淀下来了。”记者在何虎老屋旁看到,由于长期有粪水流过,排水沟及周边土地已经堆集了厚厚一层猪粪。“实在受不了,我一年前从这里搬走了。”何虎说。
由于长期粪水直排,导致附近土地杂草疯长,粮食作物大幅度减产,村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曾得到解决。
早在几年前,市、区政府就出台了畜禽养殖区划分方案,根据文件要求,畜禽禁养区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由区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因此,白杨庙村所有的养殖场均应搬迁或关闭。那么,为何没有履行这一规定呢?
村两委:合法企业,村两委无权干涉
白杨庙村村支书徐映才告诉记者,当地猪场分两类,一类为规模化养殖户,存栏量在100头以上。一类为养殖户,规模较小,多在几十头上下。除李发生家的养殖场外,其余均没有任何处理设施,污水经过堰渠直排。为此,东城街道办和村两委多次要求整改,但因为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加之这些养殖户均取得了相关手续,属于合法经营,问题便一直未得到解决。
“我们的办法是所有养猪场不新增栏,养完这批就关闭,但当地还有猪仔场,能自行繁殖小猪,所以执行起来很难。”徐映才说。
街道办:没执法权,不能强制拆除
东城街道办事处分管环境卫生的副主任张翅飞则说,主要因为拆迁和安置难度大。
白杨庙村是2011年才划归东城街道办管辖,之前政府出于发展农村经济考虑,鼓励当地百姓发展种养殖业,并申请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如今要拆迁自然阻碍重重。“要搬的话,养殖户都要求赔偿,但上级文件并没有相关规定。再说,街道办也拿不出这笔资金。”张翅飞说,搬迁自然涉及异地重建,但辖区内均属禁养区,土地协调困难。
张翅飞拿出《巴州区东城街道办关于整治巴河流域禁(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大户)的公告》,文件要求白杨庙村所有养殖大户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自行关闭或者搬离,预期未搬者,将由执法局、环保、畜牧等部门进行强制拆除或者关闭,所造成损失由养殖户自行负责,落款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
张翅飞表示,东城街道办曾邀请区执法局、环保、畜牧、国土等部门,到白杨庙村召开现场会议,但均没了下文。目前,畜牧局已经停止相关养殖户优惠政策。
环保局:只对规模及以上养殖企业执法
20日下午,巴州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李智平表示,白杨庙村的情况该局一直清楚,但由于没有执法依据,不便执法。李智平称,区环保局和东城街道办互不统属,不便直接干预。对于污染环境的企业,环保局虽然有执法权,但条例明文规定只能针对规模及以上的养殖企业使用。“简单说,就是500头及以上数量的养殖场,环保局才有权执法。”李智平说,“但条例也规定,确实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可由当地主管部门牵头,环保局、执法局配合进行拆除。”李智平表示,环保局可以配合东城街道办执法,但不应负主要责任。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无论养殖规模大小污染环境就要被处理
律师冯剑表示,2014年1月1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开始实施。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即无论养殖规模大小,只要违反环保法律条例,对环境造成污染,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关停或给予处罚。
(原文标题:养猪场污水直排 刘家沟成“粪坑”)
(编辑:Ms.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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