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网首页 行情 - 财经 - 猪价 - 人才 - 招聘 - 求职 - 社区 - 协会 - 电子杂志 - 技术 - 猪病 - 商城 - 视频 - 访谈 - 人物 - 专题 - 图库 - 博览会 - 兽药GSP - 公告

未经批准毁林养猪 非法占用农用地获刑

  • 点击:
  • 日期:2016-01-11 14:09
  • 来源:大武夷新闻网

即便是自家的农用承包土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用途,并造成农用土地的严重毁损,这种行为也是犯罪。近日,顺昌县法院一审对毁坏林地的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雇佣工人到其承包经营的山林中搭建厂房养殖生猪,造成所占林地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经鉴定,被其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积为14.4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自首且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资金,综合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小王)
    未经批准毁林养猪 非法占用农用地获刑-分享到手机扫一扫分享到手机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图片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