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网首页 行情 - 财经 - 猪价 - 人才 - 招聘 - 求职 - 社区 - 协会 - 电子杂志 - 技术 - 猪病 - 商城 - 视频 - 访谈 - 人物 - 专题 - 图库 - 博览会 - 兽药GSP - 公告

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的启示---养猪业从业者要重点关注相关法律带来的影响

  • 点击:
  • 日期:2017-02-20 09:00
  • 来源: 规模e猪

王力军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十组的一位普通农户,因无证收购玉米并贩卖,2016年4月15日,他被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令人不解的是,早在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该法规中欧这么一条,“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不过收购粮食的资格依然严格,以至于王力军为此还触犯了法律。

判决生效后,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的极大争议,有观点认为王力军无证无照收购玉米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有关规定,同时也有观点认为,王力军收购玉米的行为,在农民和粮库之间起到了桥梁作用,促进了粮食的流通,因此,王力军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行政违法性,但从社会危害角度来讲,并不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再审。

最终,在今年的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农民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获刑一案进行了开庭再审。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均认为,王力军的行为虽然违反当时的行政法规,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检察机关认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法院依法改判。

检察员表示,王力军无证照经营粮食的行为,在粮农和粮食收购企业之间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减轻了农民卖粮的负累,未损害粮食生产者的利益,不能认定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具有刑法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因而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

2016年11月,国家粮食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这也就意味着,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王力军收购玉米的行为已经不具有行政违法性。

小编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在很多方面都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法律落后于时代,汇给一些行业从业者来带一些不便,虽然本案最终可能会得到一个比较美满的结果,但是不容否认的是,王力军在一开始从事玉米收购的时候显然是没有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条文的。同样的,我国在畜牧业上也有着诸多和广大养殖户息息相关的法律,如果我们对此不熟悉,那么可能在今后的养殖生产中将面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环境保护税法》,其中不乏增设了对养猪业的诸多条文。

在第6期猪兜讲坛上,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别佑财博士就告诉大家,环保税起征点为500头猪,明确规模养殖不在免税范围内;猪场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水和固体污染物两类,其中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税额为每吨25元;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一定期限内征收减半。别博士提醒大家,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计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

别佑财博士举例说,一个2500头母猪自繁自养的猪场,存栏猪28000头,出栏56000头,排放废水300立方米/天,通过投入300万元的污水设施,以3元/立方米的直接成本做到国家排放标准,出水COD=400ppm,NH3-N=80ppm,TP=8ppm,SS=30ppm,固废20吨/天,初步估算该企业每年应缴税额超过26万元。按照处理达标需要3元/立方米计算,年支出为328500元,则每年直接环保费用支出为595749元,分摊每头猪为10.64元/头猪,再加上环保设施投入300万元,固定资产按照10年折旧,每年分摊30万元,则每头猪分摊5.36元,综合评估,每头猪的环保成本为16元。

 来源:规模e猪

    (编辑:瓶子)
    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的启示---养猪业从业者要重点关注相关法律带来的影响-分享到手机扫一扫分享到手机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图片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