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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公示价格销售猪肉 一鲜肉店主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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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02-25 08:56
  •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前,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违法销售猪肉行为。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局立足职能,依法查处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疫情期间的价格稳定。

2月17日上午,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雨城区某鲜肉店未按价格公示销售生猪肉。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当事人对出售肉品进行了价格公示,但未按公示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出售的部分生猪肉虽明码标价,但加价出售,并从中获利共计792元人民币。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告知。

下一步,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结合“春雷行动2020”,以保质稳价为主要任务,对当前严重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确保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编辑: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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