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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元猪下水抵充28元屠宰费 商务局称商户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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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06-08 08:58
  • 来源:东方今报

200元猪下水抵充28元屠宰费 商务局称商户自愿

10余年来,凡到洛阳市新安县中心屠宰场的待宰生猪,都需用全套猪下水(所有猪内脏、猪头)抵充屠宰费。而根据2008年洛阳市下发的有关规定,洛阳市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头猪28元。

一套猪下水大约30斤,新安县食品公司批发价8元左右,两者相差如此悬殊,为什么会被个体经营者所接受?带着这个疑惑,昨日,东方今报记者前往新安县进行调查……

200元的猪下水抵充28元屠宰费

昨日,记者来到新安县中心市场,这里一家挂有“食品公司放心肉店”的店主杨华承认,猪下水(所有猪内脏、猪头)抵充屠宰费确有此事。

杨华说,他在这里卖肉已经七八年了,每月到新安县食品公司的中心屠宰场屠宰的生猪有近3百头,这几年被扣留抵充屠宰费猪下水的总量可想而知。

中心市场另一家肉店,店主卖肉已有20多年,据他回忆,从1999年新安县实行生猪统一屠宰开始就是这样。凡到中心屠宰场处理的生猪,猪下水都会被扣留。

新安县魏郡市场的一家“放心肉店”的店主也向东方今报记者反映说有此事。虽然后来食品公司给予商户每头生猪60元到100元左右的补偿,“相比被扣的猪下水,这点补偿还是远远不够。”说起此事该店主很无奈。部分商户称,不少人会把猪下水扣下的损失摊加到肉价上。

新安县食品公司及中心屠宰场是新安县商务局下属企业,作为主管部门,新安县商务局局长刘森也向东方今报记者证实确有此事,自实行生猪统一屠宰政策后就是如此。

“食品公司太黑了,这活没法干。”家住新安县东城区的郭大爷告诉记者,以前他也是自己收生猪到食品公司处理,但是被扣留猪下水后让他们几乎无利可图。郭大爷给记者算了笔账,一套猪下水大约30斤,还不算猪毛、猪皮,按照新安县食品公司的批发价一斤8元左右,就是240元左右,他们从收生猪到把肉卖完,利润也不过如此,完全是给食品公司打工,后来就干脆不干了。

不这样做就会被查处?

屠宰费和猪下水价格如此悬殊,为什么会被商户接受?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新安县食品公司的中心屠宰场是目前县城的唯一指定生猪屠宰点,相关检验检疫也在这里进行,屠宰后的生猪由新安县商务局畜禽屠宰管理科发放市场准入证,之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如果私自屠宰,会受到5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

而根据2008年洛阳市下发的(营价发【2008】70号)《关于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收费标准通知》,规定洛阳市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头猪28元,相比被扣留猪下水,两者价格相差悬殊。

自2008年,杨华和其他一些肉店老板为此事就曾到洛阳市和新安县等相关部门多次反映,但都收效甚微。

由于不满猪下水被扣留,杨华也曾经尝试拉着生猪到洛阳春都集团的屠宰场处理,这样既能拿到相关检验检疫证明,还可以取回猪下水,而且只用缴纳28元屠宰费。

杨华说,就在第二天,商务局商务稽查大队过来下发整改通知,称他没有市场准入证。

是自愿行为还是强制而为?

6月7日下午,对于猪下水抵充屠宰费一事,新安县商务局给东方今报记者出示了一份调查报告。报告中称此事有历史原因:定点屠宰实施之初,由于猪肉市场低迷,商户自愿将猪下水抵做屠宰费。后来商户反悔,但是由于食品公司已经与人有长期约定,不能更改,后来就以给商户返还60元到100元不等的费用算作补偿。

然而,杨华对此否认。他说,2007年之前,生猪屠宰被当地一些人把持,强迫他们用猪下水抵做屠宰费。后屠宰场被新安县商务局收回,但猪下水抵充屠宰费仍被延续下来。2008年开始,他们就想让生猪屠宰回到国家规定上来,但是数次上访反映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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