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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修改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牛猪分离"入规

  • 点击:
  • 日期:2012-07-26 09:23
  •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台湾“立法院”临时会25日“三读”修改通过食品卫生管理规定部分条文,未来符合安全容许标准的莱克多巴胺牛肉将可进口。图为消费者购买美国牛肉情形。图片来自台湾“中央社”

中国台湾网7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临时会今天“三读”修改通过食品卫生管理规定部分条文,含莱克多巴胺牛肉解禁,“安全容许、牛猪分离、强制标示、排除内脏”写入规定。

根据“三读”修改通过条文,肉品及其它产制品授权台当局主管部门,可根据民众膳食习惯为风险评估订定乙型受体素(俗称“瘦肉精”,动物用药“莱克多巴胺”是其中一种)安全容许标准,但未订定安全容许标准的瘦肉精一律不能检出。此外,台当局“行政院卫生署”可要求直接供应饮食场所,如餐厅、小吃店、摊贩的牛肉食品,以中文标示原产地;对特定散装食品贩卖者,可限制贩卖地点、方式,或要求以中文标示品名、原产地等。

台当局“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长”康照洲昨天受访表示,未来将落实强制标示稽查,如果业者违规,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重大、屡劝不听者还可连续处罚,对小本经营的摊商来说处罚很重。

台“立法院”也通过附带决议,考虑民众膳食习惯,莱克多巴胺残留安全容许量订定以牛肉为限,猪肉及猪、牛内脏不适用。台当局“卫生署”初期将逐批查验核准使用莱克多巴胺的进口肉品、加强监测市售产品的莱克多巴胺残留量,市售牛肉须强制标示原产地并加强稽查。台当局“卫生研究院”及相关机关加强民众健康长期监测。

“牛猪分离”部分,台当局“行政院”日前提出的修改说明指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将配合修改公告莱克多巴胺仍为动物用药禁药,但做为牛“含药物饲料添加物”则不设限。台当局“农委会主任委员”陈保基日前也说,莱克多巴胺虽可用于牛的饲料添加物,但仍须申请并通过审查。猪肉部分莱克多巴胺仍为禁药,真正做到牛猪分离。

针对美牛案,台当局“行政院”3月初提出“安全容许、牛猪分离、强制标示、排除内脏”政策方向,“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5月7日完成初审,但“朝野”意见仍分歧,在野党派一度以占据议场主席台方式抵制议事,直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5日订出莱克多巴胺安全残留量才化解美牛案阻力。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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